细化扶贫对象退出机制 防止该退不退
据经济之声《央广财经评论》报道,今年下半年,四川、甘肃、山西、江西等省份相继出台扶贫对象退出机制实施方案。其中,部分省份在国有标准及格线的基础上,细化、增设了省内标准。
依据今年4月中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贫困人口退出,以户为单位,主要衡量标准是该户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且不愁吃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贫困村退出,以贫困发生率为主要衡量标准,原则上贫困发生率降到2%以下,统筹考虑村内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产业发展、集体经济收入等综合因素。贫困县退出,同样以贫困发生率为主要衡量标准,原则是贫困发生率降到2%以下。
在此基础上,《四川省贫困县贫困村贫困户退出实施方案》则明确,关于贫困人口退出,在国家标准之上增加了有安全饮用水、生活用电、广播电视三条标准。贫困村方面,细化为村村有集体经济收入、硬化路、卫生室、文化室、通信网络。贫困县的标准则是乡乡有标准中心校、达标卫生院、便民服务中心。
据了解,甘肃省将于12月上旬,开展脱贫验收评估工作。最近出台的《甘肃省贫困退出验收办法》,在贫困人口退出方面,将“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3500元”等11项指标作为验收达标的否决性指标。
细化扶贫对象退出机制,严格监督,防止该退不退。关于此话题,复旦大学公共经济研究中心主任石磊做出了点评。
石磊:最近的重要话题就是一旦贫困县整体达到了脱贫水平,可不可以按照合理的评估机制退出,让国家的扶贫资金、公共资源集中投放在仍处于贫困状态的地区,精准化扶贫,更有效地使用贫困资金。
关于贫困县的进退,有两个难题。一是有的县可能已经达到可以退出贫困县的水平,但不愿意退出。因为一旦退出,就无法再享受国家给予贫困县的政策优惠,如税收减免等。尤其是近几年来对贫困人口的支持力度很大,有些地方迫于财政困难,不愿意脱贫。二是有的县事实上已经很贫困,但不愿意戴上贫困县的帽子。因为一旦成为贫困县,其招商引资、环境发展、政绩和声誉会受影响。
对于这两个问题,我们需要建立科学、系统的评估机制来解决,使得符合贫困县标准的地方被纳入扶贫对象,使其平等分享国家改革和发展的红利,让更多的贫困人口尽快脱贫。同时,及时清退已达到脱贫水平的贫困县。
这种背景下,难点在于评估机制所应包括的变量。第一,贫困与否有国际通行的评价标准。按照联合国的标准,个人每天基本生活费支出低于1美金的是绝对贫困人口。以此衡量,中国目前大体上有6500万左右的绝对贫困人口,不包括动态贫困发生率,也不包括相对贫困人口,也就是在大城市中总体收入水平不满足绝对贫困人口标准,但其实是相对贫困的阶层。只考虑绝对贫困人口规模,以目前占比为起点,在“十三五”期间,到2020年,如果一个县大部分人口能够达到国家规定的脱贫标准,那就可以退出了。
第二,致贫因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大病致贫、返贫以及自然条件长期不适合人类生存居住。对于大病致贫的家庭,由于公共卫生大病统筹医保和基础医保的实施,已达脱贫地步的,可以从贫困人口中退出。而对于那些自然条件长期不适合人类生存居住的地方,公共基础设施长期落后,改造条件很差,如果这部分人口能够迁离这些地方,或者投入资金改善这些地方的自然条件,也可以达到脱困条件。
从贫困县角度,退出条件够不够,要看贫困人口占比多少,也要看动态贫困的构成要素消除到何种程度。如果收入水平暂时提高,但导致动态贫困的因素依然存在,不能认为是真正脱贫了,这样的“脱贫”可能只是短时间货币收入水平的提高。
既然涉及到发展政策对贫困的倾斜,就要根据以上提及的指标体系,至少需要民政部门、财政部门、教育部门、医疗卫生这几个主要部门的共同参与来制定标准、进行考核,防止出现该退不退、该进不进的两种极端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