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执法监督 绵阳农业综合执法成效显著
2015年,绵阳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本着依法行政、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强化执法监督,严厉打击农业及农业投入品在生产、流通、消费等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了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一是积极开展农资打假专项行动。春耕备耕、夏季和秋冬种期间,组织全市农业执法人员对农资生产企业、经营单位和农业生产基地等进行拉网式执法监督检查。全市全年共组织全市农业执法检查16次,出动执法人员7740人次,印发张贴宣传资料9.3万份,整治市场2258个次,检查农资生产、经营、使用企业7259个次,对查出的问题农资均依法进行了查处。
二是严格农资日常监管。完成了我市农药生产、经营单位的摸底调查工作,建立了农药、兽药生产、经营单位档案,并建立全市农药经销商问题数据库,在盐亭进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试点。全年受理兽药经营企业GSP验收申请13家,其中对新办的8家兽药经营企业,组织和指导按照兽药GSP要求进行规范化建设;对兽药经营许可证到期的5家兽药经营企业组织进行了复验。
三是积极探索检打联动。2015年共抽检农资质量安全样品70个(兽药30个,农药40个)。在春季农资打假中联合涪城区农业执法大队对绵阳市农资批发市场44家企业经营的144个“百草枯”品种进行了拉网式查验,查出5个假冒农药登记证号农药“百草枯”品种,责成涪城区处理;完成了农业部、省公布的标称我市8家兽药生产企业生产而非本企业生产的22个批次假兽药进行了突击清查核实工作。对列入《农业部关于2015年第三期兽药质量监督抽检的通报》中由我市四川天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黄芪多糖注射液PH值不合格一案进行了立案查处,处罚没款900元;对兽药抽检中发现我市绵阳领航鱼药贸易部经营假兽药一案进行了立案查处,涉案假兽药货值150元,处罚没款582元,假兽药已全部销毁。
四是强化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以“动物卫生产地监管年”为契机,采取各履其职、各尽其责、责任分摊的机制,进一步完善产地监管,切实开展规模养殖场动物卫生监督和屠宰企业动物卫生监管,做好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不定期开展督导检查, 4至5月开展了产地检疫专项检查,5-6月开展了执法人员行政执法专项稽查,分上下半年两次对全市规模养殖场进行了督查,共查60个,全市产地、屠宰检疫开展面均达100%,全市未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及畜产品安全事件。
五是着力农产品质量监督执法。认真组织实施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杜绝病害动物产品上市。2015年全市产地、屠宰检疫畜、禽4173.62万头(只),检出病畜禽53237头(只),检出的病畜禽全部监督进行了无害化处理。切实搞好流通环节“瘦肉精”监测和监督检查,坚持每季度到县市区及镇乡监督检查一次,全年抽查37个屠宰场,37个产地检疫报检点瘦肉精检测工作开展情况,并现场抽取417份尿样进行“瘦肉精”检测,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全部为阴性。2015年全市产地检疫环节共抽检三种瘦肉精8463份、屠宰检疫环节210755份(其中: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各67419份,沙丁胺醇75917份),全市屠宰企业“瘦肉精”自检率达到100%;所有屠宰企业与各镇乡兽医站都签订了无“瘦肉精”承诺书。全市“瘦肉精”检出率保持零纪录。积极开展屠宰执法监管,注水猪肉得到有效控制。
六是狠抓案件查处,有力震慑不法分子。2015年共查处受理违法行为460起,立案查处违法案件134起,处罚没款25.8466万元,移送公安机关处理1起,涉案人员3名,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市执法支队直接立案查处案件7件,处罚没款5.2892万元)。全年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发生。在全省农业执法案卷评查中,全市4件案卷被省厅评为优秀案卷(其中市支队1卷);获全省动物卫生监督系统执法办案突出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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