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打造返乡创业“全生命周期”支持体系
29.08.2015 09:38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8月28日,在全省推进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这个故事被反复玩味。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各地各部门在此基础上相继出台一揽子落地和配套政策,构建起了一整套符合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特点,覆盖创业企业全生命周期的孵化加速体系。上述故事中农民工返乡创业,企业从无到有、由小到大,甚至带动当地产业发展的经历,有望在四川迅速复制。
创业第一步:确定方向
重点从4方面引导返乡创业
省社科院区域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张鸣鸣认为,在生产的四个基本要素(劳动力、土地、资金、企业家才能)中,农民工创业劣势在后两者。
创业,该从何入手?如何确定方向?这是创业的起点,也是部分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首先要弥补的“短板”。为此,我省明确提出将组织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行动、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等培训,由政府给予培训补贴;同时充实创业指导专家服务团队,实施创业专项培训计划。
对创业方向,我省明确提出,凡国家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一律向返乡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开放。
政府将从制造业和建筑业转型升级、现代农业和服务业4大特色优势产业等方面,重点引导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
政府将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返乡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参与建设、管护和运营政府主导、财政支持的农村公益性工程和项目。
创业第二步:筹集资金
建立返乡创业贷款支持机制
农民工创业,资金问题突出,且主要集中在“没抵押、融资贵、渠道少”三个方面。
“农村金融如果完全市场化的话,由于风险高、利润低,资本可能出逃。”张鸣鸣认为,这需要行政力量介入,拓展融资渠道。
为此,我省将率先在88个贫困县建立返乡创业贷款支持机制,资助各贫困县建立返乡创业贷款风险分担基金。业内人士认为,此举将直接降低银行对于给农民工创业者贷款的顾虑,撬动更多资金。
针对返乡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往往缺乏有效抵押物的问题,我省探索扩大融资担保抵押范围,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经营权、农村房屋所有权、林权等农村产权纳入;为降低融资成本,我省提出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期限2年,财政部门按规定贴息;贷款期满可展期1年,展期不贴息;对返乡创业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领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属于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可按规定给予最高额度不超过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给予贷款基准利率50%的财政贴息。
为增加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融资渠道,我省提出将探索发行专项中小微企业集合债券、公司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银行间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
创业第三步:选址
整合发展返乡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园
在哪里选址创业?这不仅涉及土地、厂房,还要考虑水电气和交通等配套。业内人士认为,创业者入驻返乡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园,可有效实现创业选址的集中,从而聚集创业要素,降低返乡创业成本。
我省明确提出,要依托现有工业园区、农业产业园区、物流园区等,盘活闲置厂房等存量资源,整合发展一批返乡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园区;地方政府可安排相应的财政引导资金,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返乡创业园区建设奖补等方式给予政策支持。
同时,我省将适当放宽返乡创业园用电用水用地标准,执行优惠价格;创业者可租用园区内的国有土地和标准厂房,也可按弹性年期出让或“租让结合、先租后让”的方式用地,降低一次性支出成本;对进入省级小企业示范基地的科技型小微企业,给予企业50%的厂房租金补助。
创业第四步:企业和项目登记
进一步取消相关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我省将进一步取消下放涉及返乡创业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减少相关投资项目前置审批,简化返乡创业的审批程序和办事手续。
对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我省明确其办理经营场所登记时,可“一址多照”、“一照多址”、集群注册。电子商务创业,可在满足安全、环保、消防等要求的前提下,将家里、租住屋、临时商业用房当做经营场所。
办理注册资本登记,不一定要出“钱”。农民专合社的成员,可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收益权、货币、实物和知识产权作价出资,且货币出资和非货币出资不受出资比例限制。
创业第五步:补贴和税费减免
设立支持返乡创业引导资金
记者在泸县方洞镇调查发现,7成以上的创业农民工年龄在40-60岁之间。
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杜晓山认为,农民工创业者年龄较高的特点突出。对这个年龄段来说,创业成本有限,抗风险能力低。
对此,我省提出一系列减税、降费措施。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可免征教育费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等政府性基金,免收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就补贴而言,我省将设立支持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引导资金,并要求各级财政要建立支持返乡创业财政支持政策目录,整合支农惠农资金、各级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加大对返乡创业支持力度。
创业可能失败。为防止因此返贫,我省提出了多项公共服务领域“兜底”措施,将及时把返乡创业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纳入社保、住房、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范围,探索完善返乡创业人员社会兜底保障机制,解决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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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8.2015 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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