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听纪委办案?德阳出台办法:实名登记上报!

15.12.2014  21:21

        德阳出台办法减少纪委办案干扰 实名登记为案说情和打听案情者

        四川在线消息 (四川日报记者 严芳)12月15日,德阳市纪委监察局出台《为案说情或打听案情报告登记办法(试行)》,明确了办案人员如遇到为案说情或打听案情的10种情形,需立即实名登记报告,以减少办案过程中的外界干扰,该办法在全省属于首创。

        为案说情是指相关组织和人员为涉案人开脱、威胁利诱办案人员或提出其他要求;打听案情则是指案件办理过程中,相关组织和人员以非正当途径和方式向办案人员直接或间接打探案情、询问情况。办案人员包括负责案件查办的人员、办案监督人员、陪护人员等。

        该办法提出:办案人员对有关单位、组织或个人,以非正常程序和方式为案说情或打听案情的,应当一律拒绝,涉及以下10种情形的应当立即报告并登记备案:

        邀请办案人员私下会见案件被调查对象或其代理人、亲友、利害关系人的;向办案人员打听案情或为被调查对象说情送礼或许诺的;向办案人员打听案件的初核方案、调查手段、证据掌握情况以及举报人、举报内容等相关情况的;向办案人员打听证人的姓名及被调查对象到案情况、拟对被调查对象采取的措施及办案地点等情况的;向办案人员或相关人员打听案件事实、证据的认定及案件讨论情况的;向办案人员打听其他尚未公开的案件情况和拟办意见的;办案人员及家人受到威胁、利诱的;向纪检监察干部打听办案人员的组成及其家庭等情况的;纪检监察干部之间、办案组工作人员之间相互为案件请托、说情,或以其他方式向办案人员施加压力,影响案件公证办理的;其他情形的说情和打听情况。

        涉及以上10种情形的,办案人员需按要求填写《为案说情或打听案情报告登记表》,如实填写相关情况并签字确认,交案件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归口管理。

        办法规定,办案人员应当报告而未报告的,应当立即停止办案工作,经查实后,责令写出深刻书面检查或进行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依照纪检监察机关办案相关规定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严格依纪依法从重处理。

        纪检监察干部为案说情或打听案情的,由干部监督室根据有关程序组织调查,调查处理情况存入干部廉政档案,作为评先评优、年度考核和晋级升职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