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核准公布9所高校章程 电子科大突出师生主体地位

21.10.2014  00:02

四川在线消息(四川在线记者 钟帆)近日,教育部核准公布了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南开大学、浙江大学、西安交通大学、中国农业大学、中山大学、中南大学和电子科技大学9所高校的章程。《电子科技大学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将“教职工”和“学生”放在靠前的两个章节,突出了师生的主体地位。

据介绍,《章程》由序言和八章组成,八章分别是总则,教职工,学生,管理体制和组织结构,对外关系,经费、资产、公共服务,学校标识和附则,共计8300多字。《章程》将“教职工”和“学生”放在靠前的两个章节,明确了教职工和学生的权利、义务,明确了其权利保护和救济制度,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突出了师生的主体地位。该校的办学定位和校训也被记录到了《章程》内,充分体现了该校的特色。

章程》第四十六条规定,学校设置学术委员会,统筹行驶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其委员以教授为主题,由民主选举产生。此外,《章程》第四十七条规定,学校设置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学位的授予、撤销及争议处理,审议增设、调整学位授予点,审批增列研究生指导教师等。学位评定委员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决策。

相关负责人表示,《章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学校进入“依法治校、照章办学”的新阶段。《章程》实施以后,学校将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以此来推动学校综合改革,助力学校建成高水平研究型大学。

据了解,该校于2013年4月成立了由书记、校长任组长,校领导、校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专家代表、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章程起草委员会,同时成立了由学校办公室和研究生院有关同志组成的章程起草工作组。2014年4月28日,《电子科技大学章程(核准稿)》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并经党委常委会讨论审定,并上报给教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