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房产税试点要允许摸着石头过河
征收新税种,不只是通过一部法律这么简单的事,开征房产税需要做好房产登记制度等相关配套建设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这是中央文件首次提出房地产税立法的问题。专家认为,此次的提法回应了房产税开征的合法性、公平性的诉求;同时也表明,房产税改革方向是明确的,但是调控思维和路径可能还需调整和细化。
“加快房产税的立法尤其重要,因为房产税比较敏感,关系到千家万户,影响到每个人的居住权、生存权和财产权,所以通过法律的形式加以规范是一个比较紧迫的课题。”中央财经大学财经研究院院长王雍君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对于加快房产税立法的重要意义,中国房地产数据研究院执行院长陈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房产税立法将会从法理上把房产税的征收给予一定的证明,一个明晰的说法。“房产税作为地方的一个税种,长期来说,可以调节贫富差距,让拥有更多资源和房产的人群,通过缴纳房产税的方式,去反哺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需求”。
自2011年重庆和上海试点房产税以来,两年的时间里,房产税试点并没有再推进。究其原因,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秦虹表示,考虑到当前我国住房市场现状之外,房产税短期内难以开征由于法律和现实操作上的障碍。解决问题的唯一办法是,建立房地产法律制度体系,在立法基础上,再开展房地产税制综合改革。
征收新税种,不只是通过一部法律这么简单的事。王雍君认为,开征房产税需要做好相关配套建设。首先是房产登记制度,必须有一个信息平台,清楚知道市民的住房信息情况;其次要有房产评估机制;第三要有房产争端的仲裁机制,当发生房产争议与纠纷时,有一个仲裁机构和方法,这需要大量的专业队伍;第四是必须要有民众的共识;最后必须有人性化的设计,一个家庭到底能有多大的房子,人均30平方米是怎么算出来的?在他看来,我国目前这些配套措施都还不具备、不完善。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认为,长期来看,房产税立法非常必要,不过先行先试也十分必要。贾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做顶层设计和积极立法时,允许摸着石头过河,在肯定上海、重庆试点的前提下,形成某些基本共识后逐渐往前推,未来有条件时,制定相关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