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阶梯水价指导意见年内出台
四川经济日报讯 记者近日从省发展改革委了解到,我省年内将出台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2015年底前所有设市城市原则上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
1月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各地要按照不少于三级设置阶梯水量,第一级水量原则上按覆盖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第二级水量原则上按覆盖95%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水需求;第一、二、三级阶梯水价按不低于1:1.5:3的比例安排,缺水地区应进一步加大价差。省发展改革委资源和环境价格处负责人表示,将严格按照这一标准制定我省的指导意见,“推行阶梯水价不搞‘一刀切’。”
据悉,城镇自来水公司销售价格的定价权在市州和扩权县,我省指导意见出台后,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意见。但实施前提是实现“一户一表”,目前各地正加快这项工作。
德阳、眉山率先试点阶梯水价
四川省发改委资源价格处处长刘均剑表示,四川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有望年内出台,目前德阳、眉山两地已经率先试点。
德阳是2012年正式实施阶梯水价,分为三档,第一档用水量为1至10吨,自来水价格1.80元;第二档用水量为11至25吨,自来水价格为2.70元;第三档用水量为26吨以上,自来水价格为3.60元。
而眉山正式实施阶梯水价是在2008年,同样是分三档实施,第一档用水量为0至12吨,自来水价为2.05元;第二档用水量为12至18吨,自来水用水量为3.08元;第三档用水量为18吨以上,自来水价位4.10元。
据眉山市供排水公司之前的普查数据显示,实行阶梯式水价减少了城区95%的用户水费支出。另据用户用水数据显示,99%以上的用户处于第一阶梯(12吨以下),其中用水量在10吨以下的用户占了很大比例,处于第二阶梯和第三阶梯的用户不到1%。
“四川版”将充分考虑居民用水情况
“省发改委出台指导意见之后,各地根据指导意见,在结合当地的水价的调整已经推进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刘均剑介绍,阶梯水价全省不统一定价,由各地召开听证会后,自行制定实施方案。今后凡调整城市供水价格的,必须同步建立起阶梯水价制度。已实施阶梯水价的地区,要进一步完善。
刘均剑还透露,四川实施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将充分考虑四川居民实际用水情况和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第一档水量将保证四川80%居民家庭的用水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