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贫失学

14.09.2015  09:03
日前,从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获悉,省教育厅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情况,通过“奖、助、贷、勤、免、补”等多种方式,构建起从学前教育到研究生的资助体系,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2014 年,我省共投入146 亿元资金用于学生资助工作,受益学生达3200 万人次,充分保障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教育权益。今年,我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学生资助工作,在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的基础上,结合四川实际制定、实施了一系列资助政策。 为加快学生资助管理信息化建设,我省自筹700 万元资金建设了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四川省中职学校指纹面部识别系统和四川学生资助网站。目前,全省资助工作已基本实现在线申请、在线审核、在线汇总和在线查询,大大提升了工作效益。 我省编制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从省级层面科学设置了奖助计划及资金的分配权重,规范了奖助工作的操作流程,使“奖优”和“助困”更加阳光。同时,加强资助资金拨付与使用的监督管理,定期开展资助资金审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坚持每年组织开展全省中职学校和普通高校学生资助工作检查,进一步规范了中职和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确保制度公开、程序规范、结果公正。 为让广大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全面了解各项资助政策,全省各地学生资助部门按照“市(州)、县到校、校到班、班到人、不漏一人”的原则,把普通高校和高中阶段资助政策宣传前移到初高中学校,宣讲到每校每班的每名学生,提前解除学生担心因家庭经济困难上不起学的后顾之忧。 农村地区、偏远山区、民族地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较集中,但获取外界信息渠道相对较少的实际。为此,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制发50 万份“国家资助.助我成长·让梦启航”宣传海报,在全省21 个市(州)、183 个县(市、区)的乡镇、街道及各级各类学校张贴,把资助政策宣传的重心下沉到乡村,尽力扫除政策“盲区”,让家长和社会各界知晓国家政策。同时,在新生录取通知书中配送“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47 万份,确保全省今年新入学的大学生人手一册,不漏一人。 链接 学前教育 落实资助资金3.03 亿元 按在园儿童总数10%的比例、每人每年1000 元的标准,减免非民族地区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保教费;按每人每年600 元的标准,减免民族地区所有在园儿童保教费。2015 年,我省已落实学前教育资助资金3.03 亿元,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57万名。 义务教育 投入7.9 亿元为寄宿生发放生活补助 按小学每生每年1000 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 元的标准,为全省非民族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学生补助生活费。在此基础上,将藏区和老凉山10 个县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标准及补助面提高到1700 元和100% 。与此同时,按小学每生每年1000 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 元的标准和不超过20%的比例,为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提供了生活费补助,全面实现了“应补尽补”。按每生每年200 天、每天4 元的标准,在全省125 个县(市、区)实施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其中,民族地区实现了城乡全覆盖。 2015 年,我省已按国家和省定标准,全面免除了学生学杂费,免费提供了教科书、作业本和农村小学一年级学生汉语字典;投入7.9 亿元为103 万名寄宿学生发放了生活补助。 普通高中 免除45 万名困难学生学费 我省于2010 年秋建立了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制度,并从2014 年春起启动实施了普通高中免学费政策。2015 年,我省共落实1.7 亿元资金,按全省平均30%的比例和当地学校收费标准,据实免除了45 万名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落实7.7 亿元资金,按平均2000 元的标准和30%的比例,为45 万名普通高中学生提供了国家助学金。 中等职教 全省助学金发放比例达到25% 今年,我省调整扩大了中职国家助学金范围。突破国家助学金非涉农专业20%比例的限制,为省内“连片特困地区”、藏区中职学校和藏文学校、彝文学校、志翔学校一二年级所有学生提供了国家助学金;“9+3”学生全部纳入助学金享受范围,不受年级和比例限制。全省助学金发放比例达到25%,高于国家20%的政策要求。 2015 年,我省共落实中职国家助学金3.04 亿元,为22 万名中职学生提供了国家助学金;落实中职免学费13.1 亿元、民办三年级免学费1.6 亿元,免除了中职学校83 万名学生学费(其中民办三年级学生10万名)。 高等教育 12亿元资助本专科生及研究生 2015 年,我省已落实12 亿元,用于本专科生及研究生资助资金,为31.8 万名地方属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了国家助学金,为3.5 万名普通高校优秀学生提供国家奖学金,奖助了全日制研究生4.04万人。    (教育导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