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我省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县验收工作的通知

31.05.2017  20:11

  川知发〔2017〕76号

   

   

   

  相关市(州)知识产权局,相关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县知识产权局: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区)评定管理办法》(国知发管字〔2012〕133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受国家知识产权局委托,我局将对成都市武侯区等7个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县(市、区)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成都市武侯区、绵阳市涪城区、宜宾市南溪区、遂宁市船山区、达州市渠县、南充市顺庆区、广安市华蓥市

  二、验收依据

  依据《办法》和《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考核表》(详见附件)要求。

  三、验收步骤及方式

  (一)试点县(区)总结。我局下发验收通知,对考核验收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相关试点县(区)按照《管理办法》要求,总结试点工作,并对照《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考核表》进行自评。

  (二)现场验收。由局领导率队,依据试点工作方案的目标、任务以及《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考核表》,按照“实地考察(企业、服务平台、特色工作等)——听取汇报——提问、答辩——专家测评”的方式,对试点县进行现场考核验收,形成验收意见。

  四、验收时间地点

  2017年6月30日前,具体时间由试点县(市、区)所在市州局与省局商定。

  五、工作要求

  (一)相关试点县(市、区)要认真总结试点工作,形成试点工作总结(2000-3000字,并准备试点工作PPT讲解资料),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填写《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考核表》(附件1)和《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基本工作状况》(附件2),并于6月3日前将电子文档报省知识产权局规划发展处。

  (二)相关试点县(市、区)局要按照验收组的验收意见,完善试点工作总结、试点工作PPT讲解资料、《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考核表》、相关证明材料汇编成册(纸件一式两份和电子文档)。于6月30日前报省局规划发展处。

  (三)相关市(州)局应按照《办法》要求,做好试点县(市、区)验收的指导和协调工作。

  联系人:袁泉、杨柏强、李杰 

  电话(传真):028-85577320

  Email: [email protected]

   

     附件:1.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考核表

        2.试点县(市、区)基本工作状况表

   

   

   

  四川省知识产权局

  2017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