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次摸清政府债务底数

01.01.2014  06:37

    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我国首次摸清政府债务底数。审计署昨天(30日)发布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显示,到今年6月底,全国各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为206988.65亿元,其中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108859.17亿元。

    审计结果显示,到2012年底全国政府性债务的总负债率为39.43%,低于国际通常使用的60%的负债率控制标准参考值;全国政府外债余额为4733.58亿元,占GDP的比率0.91%,低于国际通常使用的20%的控制标准参考值;全国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的债务率为105.66%,处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确定的债务率控制标准参考值范围之内。

    审计署新闻发言人陈尘肇表示,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政府性债务的现状,以及资产与负债的相互关系看,我国政府性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但审计也表明,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增长较快,部分地方和行业债务负担较重,地方政府性债务对土地出让收入的依赖程度较高,部分地方和单位违规融资、违规使用政府性债务资金。

    审计署财政审计司司长袁野指出:“我国地方政府债务资金有87%投向了市政建设、土地收储、交通运输、保障性住房、教科文卫、农林水利、生态建设等基础性、公益性领域,其余债务资金用于工业、能源等方面。形成了大量优质资产,产生了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袁野分析了政府性债务管理出现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由于财税体制不够完善,地方政府财力有限,地方普遍通过举债弥补资金缺口。二是一些地方领导干部政绩观存在偏差,片面追求经济增长,有较强的投资冲动,盲目举债发展,加之对地方政府及领导干部考核机制缺乏债务管理约束,致使部分地方的政府性债务增长较快。违规融资、违规使用债务资金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记者冯会玲 温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