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建立农产品品牌制度
11.12.2014 15:14
本文来源: 中小企业局
张合成表示,品牌化是衡量农业现代化水平的决定性因素,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品牌对农产品消费者具有重要意义;二是品牌对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具有重要意义;三是品牌对农民增收具有重要意义;四是品牌对提高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他同时表示,目前我国农产品品牌起步晚、发展快、潜力大,但农产品品牌意识仍有待于增强,品牌思想体系尚未建立;许多地方政府,包括农业部门、农业 企业 ,甚至是一些农户还缺乏品牌发展或者是发展品牌、创建品牌的新思维、新方法和新手段,一些地方把原料当成商品卖,把土特产当成品牌卖,不同层级的商品和品牌还混杂在一起。
我国品牌农业增长迅速,以注册商标为代表的农产品品牌的数量增长迅速,但影响力还仅仅停留在局部和有限时期。目前农产品注册商标从2008年的60万件增长到了2012年的125万件,四五年间翻了一番,数量增长很快。但是,因为起步较晚,基础较差,很多的产品竞争力比较小,多数品牌的影响力还仅仅停留在局部地区,跨省跨区域的品牌不多,国际上知名的品牌更少,一些本来具有优势的品牌,由于保护机制不健全,无法保持持续的影响力。
“品牌对提高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的意义。”张合成说,我国是世界农业大国,不少农产品的产量和消费量都居全国第一,但是缺少一批像荷兰花卉、津巴布韦烤烟等在国际上具有竞争力的农产品品牌,不少优势的农产品只能占据低端的市场,无法带来更高的溢价。因此,要研究我们国家农业的独特性,挖掘农产品丰富的人文价值,整合国家的力量来实现顶层设计与品牌的有效组合,创造中国的国家品牌,提高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本文来源: 中小企业局
11.12.2014 1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