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餐馆调查 “自带酒水”仍会遭遇各种不爽

04.11.2015  18:10

  11月3日,成都市清江东路,一家火锅店贴着“自带酒水将收取费用”的提示。

  10月2日,成都市民黄先生因自带两瓶白酒,在卞氏菜根香旗舰店消费后被收取100元的“酒具清洗费”。之后,黄先生较了真,并委托律师对成都卞氏菜根香概念餐饮有限公司提起诉讼。10月29日,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此案(华西都市报11月1日曾报道)。

  3日,在经过酒楼数次致歉,并承诺以后不再收取“酒具清洗费”后,一直试图通过司法途径维权的黄先生与酒楼达成和解,并决定请委托律师在4日前往武侯法院撤诉。

   最新进展

   100元“酒具清洗费”惹争议酒楼道歉退款,顾客同意撤诉

  11月3日,黄先生告诉华西都市报记者,就状告卞氏菜根香旗舰店收取100元“酒具清洗费”一事,他决定撤诉。

  “主要是他们酒楼多次向我道歉,态度很好,还承诺今后不再收取酒具清洗费。”黄先生说,一直以来,他都试图通过司法途径维权,为这100元的酒具清洗费要个说法。

  但立案不久,卞氏菜根香旗舰店一位经理就多次打来电话,为造成的不愉快表达了歉意,同时,还说要退还此前收取的“酒具清洗费”。

  在经过与律师反复商议后,黄先生决定与酒楼达成和解,“既然对方都已经道歉了,我也没有必要追着不放。”3日下午,代理此案的重庆金牧(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黄丹说,在与酒楼达成一致后,她将于4日前往武侯法院撤诉,“酒楼已经答应承担诉讼费。

  3日下午,卞氏菜根香旗舰店营业部曲经理向记者证实了这一说法,“只晓得已经达成和解了,具体的我也不知道。”随后,卞氏菜根香旗舰店的另一位负责人也来电告诉记者,此事虽然给黄先生带来了不愉快,但并无恶意,目前酒楼已决定让利消费者,具体内容不方便透露。

   记者调查

  随着消费者撤诉,卞氏菜根香旗舰店收取“酒具清洗费”一事已告一段落,而成都其他餐馆、酒楼还有收取“开瓶费”的现象吗?11月3日,记者来到清江东路、一品天下等餐饮店较为集中的地段进行了调查。

   新消法一年,仍有餐馆谢绝自带酒水

  11月1日,“酒具清洗费”一事引起了读者热议,多位读者来电吐槽了他们遇到的类似问题。其中一位罗女士称清江东路的一家火锅店至今仍谢绝顾客自带酒水。

  11月3日上午9时40分,根据罗女士提供的地址,记者找到了她所说的这家火锅店。该店在门口的接待处摆着一个一米多高的提示牌。上面写道:温馨提示,本店谢绝自带酒水。“其实顾客强制要带的话,我们也没有办法,但我们肯定要收取一定费用。”该火锅店服务员说,但啤酒、饮料是坚决不能让带的。服务员说。

  而在去年正式实施的《新消法》第九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3日下午4点过,成都市工商部门表示将调查此事。

   走访10家餐馆,3家要收“酒水服务费

  3日10点过,华西都市报记者来到“一品天下”商业美食街的红杏酒家。酒楼前厅主管说可以自带酒水,每瓶收取不超过50元的酒水服务费,“但我们鼓励顾客不带酒水,这样可以参加消费100元送70元代金券的活动,代金券下次可以使用,酒水除外。

  而在大蓉和一品天下店,前台接待处也摆放着“温馨提示”的牌子:白酒、红酒50元/瓶,啤酒30元/件。关于收取酒水服务费,还有更多细化的限制。”在走访的10家餐饮店中,共有巴蜀大宅门火锅店(清江东路店)、红杏酒家、大蓉和3家明确表示要收取酒水服务费。其余称可以自带酒水,但确有其他限制条件。如:其中4家要求不向顾客开具发票、账单不清零或者不能使用网银支付,还有1家明确要求团购不能带酒水。只有两家火锅店明确表示不介意顾客自带酒水,也不收取任何费用。

  华西都市报记者 吴柳锋 实习生 邓绍希 摄影 张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