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草案)一审:“电马儿”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

30.12.2013  06:48

    据估算,目前成都有约300万辆未登记上牌上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他们的管理一直是社会关注热点。12月26日,记者从成都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上获悉,《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草案)》已于16日举行的成都市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上讨论通过,提请成都市人大审议,进入一审程序。

    根据《条例(草案)》,非机动车最高车速不得大于20公里/小时,整车质量不大于40公斤、具有良好脚踏功能;成都将对符合国家标准和本市标准要求的电动自行车实行产品名录管理制度,不符合要求而未进入名录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本市销售和登记上牌。违反销售规定的,将被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在管理上,除严禁销售违规非机动车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拼装非机动车;禁止加装、改装动力装置、高分贝音响,禁止撤除和改动限速装置及在非机动车上搭篷加伞、安装挂架等改变非机动车外形结构等影响非机动车行驶安全的行为。

    在该条例公布前,已购买不符合国家标准和本市标准、未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持有人,可在该条例实施之日起6个月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领临时通行凭证,并在条例实施3年内上路行驶,期满后禁止上路通行。(记者 陈碧红 蒋君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