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部分地区对新能源汽车和旅游大巴免停车费

07.05.2015  12:10

成都市发改委 成都市交委关于对部分机动车实行免费停放的通知

各区(市)县发改(经发)局、物价局、交通局:
为贯彻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稳中求进的若干意见》(成府发〔2015〕12号)精神,现就我市部分机动车实行免费停放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购物街区和旅游景区的政府定价机动车停车场,对旅游大巴免收停放服务费。
二、我市国有资本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点),对新能源汽车免收停放服务费。
特此通知。

成都市发改委  成都市交委

201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