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送子鸟不孕不育医院超标排放水污染物 罚70.21元
21.09.2016 21:36
本文来源: Sichuan.Scol.Com.Cn
四川在线消息 :9月21日,成都市环保局今日公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青羊区尚善休闲茶坊和青羊区静闲阁茶坊等两家茶坊超标排放噪声、成都市青羊区第二人民医院和成都送子鸟不孕不育医院超标排放水污染物被罚,其中,成都送子鸟不孕不育医院超标排放水污染物被处罚金人民币70.21元。
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行政处罚相对人 违法违规的主要事实 | 行政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种类 | 行政处罚结果 | 备注 |
1 | 成青环当罚字[2016]08-31-2号 | 当事人青羊区尚善休闲茶坊2016年8月29日在成都市青羊区优品街50号超标排放噪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 罚款。 | 处罚金人民币壹仟元整 | 已执行 |
2 | 成青环罚字[2016]04号 | 当事人成都市青羊区第二人民医院2016年7月28日在成都市青羊区鼓楼北四街99号超标排放水污染物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 | 罚款。 | 处罚金人民币伍佰壹拾叁元柒角 | 已执行 |
3 | 成青环当罚字[2016]08-31-1号 | 当事人青羊区静闲阁茶坊2016年8月29日在成都市青羊区青羊大道99号优品街70号超标排放噪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 罚款。 | 处罚金人民币壹仟元整 | 已执行 |
4 | 成青环罚字[2016]05号 | 当事人成都送子鸟不孕不育医院有限公司2016年8月9日在成都市青羊区正府街173号超标排放水污染物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 | 罚款。 | 处罚金人民币柒拾元贰角壹分 | 已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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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9.2016 2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