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上学5月报名

11.02.2015  11:30

  昨日,成都市教育局下发《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按照规定,2015年,适用本意见的进城务工人员为其子女申请入学,应于5月的工作日到居住地所在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登记点登记,填报《成都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表》,并出示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提交复印件。

    需要满足的条件
    申请子女在成都市中心城区就读的,须提供持证人与中心城区内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持证人在中心城区内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申请子女在本市郊区(市)县就读的,须提供其与该区(市)县内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持证人在该区(市)县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截至2015年5月31日,已在该区(市)县连续居住3个月的相关证明;
    截至2015年5月31日,当年已在本市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的证明。
    2015年,适用本意见的进城务工人员为其子女申请入学,应于5月的工作日到居住地所在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登记点登记,填报《成都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提交复印件;
    持证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成都市居住证》或《成都市临时居住证》;
    持证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
    申请子女在本市中心城区就读的,须提供持证人与中心城区内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持证人在中心城区内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申请子女在本市郊区(市)县就读的,须提供其与该区(市)县内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持证人在该区(市)县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截至2015年5月31日,已在该区(市)县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证明;
    《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须提供截至2015年5月31日,已在本市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证明(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成都市临时居住证》持有人须提供截至年5月31日,已在本市累计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证明(缴费累计时间在申请入学登记前24个月内,且申请入学当月及之前3个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审核及入学
    1、登记点审核上述材料后,对通过审核人员发放《成都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
    2、当年7月第三周的工作日,登记点公布通过审核人员安排就读的学校。
    3、当年8月第四周的工作日,通过审核人员持《成都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到安排的学校报到。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每学年集中受理一次。除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外,须提交原就读学校及其教育行政部门签章的学籍证明。
    已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升初时,须按上述规定提交申请。居住地未变更的,按当年的小升初政策执行;居住地跨行政区域变更的,除可报考艺体特长生外,不参加公办学校当年小升初的其他批次入学,由现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就学。
    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