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试点: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 建跨境电子商务结算制度
核心提示
先行先试
按照方案,在总面积8.77平方公里的区域内,将积极开展投资、金融、贸易便利化等改革试点。在时间安排上,试点区域要力争在1年内取得阶段性成果。
而上海自贸试验区推出的14项海关创新监管制度中,目前已有8项在成都高新综保区不同程度先行先试,省内企业也在全国率先享受到了改革带来的红利。
昨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成都市部分区域学习借鉴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经验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在成都高新综合保税区(含高新、双流园区)、成都空港保税物流中心(B型)2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场所),总面积8.77平方公里,学习借鉴上海自贸区探索形成的、不涉及法律法规调整的成熟经验。
该区域积极开展投资、金融、贸易便利化等改革试点,首批学习借鉴上海自贸区经验包括4个方面17项任务。其中,成都这部分区域将研究制订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和内资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并开展“一报一审”通关模式等改革。在时间安排上,试点区域要力争在1年内取得阶段性成果。
企业准入“一窗办理”
学习上海自贸区经验,成都的试点区域首先要建设开放透明投资管理制度。其中列于首位的是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试点区域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以进一步提高开放度、增加透明度和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为目的,研究制订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和内资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营造有利于国内外投资者平等进入的市场环境。
其次,试点区域要建立以备案制为主的境外投资管理方式。地方企业在境外投资3亿美元以下的项目(金融类、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项目除外),由核准改为备案。
同时,成都试点区域要加快实施“先照后证”,放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限制和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为了方便企业,推行企业准入“一窗办理”制度,强化并联审批和限时办结。另外,实施省、市、监管区域(场所)三级联审工作机制,实行一窗办理许可决定和证照,推进跨部门数据共享和部分事务网上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