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推出公积金新政
07.06.2016 21:10
本文来源: 住房与城乡建设厅
贷款年限提高至30年 减轻职工月供负担
商业银行住房款还贷年限最长可以30年,而且已经实施多年,而成都公积金贷款一直都是20年。贷款年限更长,最直接的好处就是减轻月供负担,尤其是随着近年房价的上涨,这一好处尤其明显。此次成都公积金适应职工要求,将贷款年限最长由20年提高至30年,且原则上不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
贷款年限延长后,在等额本息还款法下,以最高贷款额度70万元测算,购房者每月只需还款3046.44元,较20年减少支出923.93元。大大减轻购房者月供负担,并有利于支持购房者的其他消费,推高生活幸福度。同时,这也是保障职工权益的体现,因为大多职工要工作并缴交公积金30年以上,贷款30年,是其对等的权利。
实施差别化贷款 兼顾贷款保障和贷款公平
此前实行“一刀切”,贷款额度都是最高60万,存在如下问题:一是缺乏针对性。对持续上涨的改善型需求职工(双职工以上家庭)来说,60万贷款额度稍显不够,很多人都会在公积金之外,申请商业贷款,造成利息负担升高;对单职工来说,基本为刚需购房,贷款大多为40万元以下,40万以上在单职工所有贷款占比仅为8.62%,60万元过多。所以60万的额度没有充分发挥公积金的效率。二是缺乏公平性。按照公积金缴存义务和贷款权利对等的原则,双职工以上家庭多人履行缴存义务,单职工家庭只有1人履行缴存义务,一样的贷款权利,是用双职工的权利来贴补单职工,对双职工不公平。三是忽视风险性。单职工贷款60万元,20年、30年的还贷期限下,月供都在3000元左右。以成都人均工资水平(2014年数据4403元),在保障月供的情况下,职工生活会大受影响。一旦换不上贷,对职工信用记录、公积金中心资金安全都是风险。
因此将无差别的最高贷款额度调为差别化贷款,即将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调至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两人及以上的职工家庭,单笔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两人及以上的职工缴存公积金),单职工家庭单笔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一人缴存公积金)。这一调整不仅基于解决上述3方面的问题,更是基于2015年成都公积金户均贷款额度33.63万元科学计算得出。这样调整,不仅保障了刚需,更关注到改善型需求,是对职工需求的及时回应。
一调整一取消 广泛保障职工权益
此次新政调整贷款资金与缴存余额挂钩倍数,将贷款资金与缴存余额的挂钩倍数,由30倍调整为20倍。同时取消“缴存余额在1万元以下的借款申请人,不受余额挂钩倍数限制,均可贷30万元”的政策。
政策看似对部分人不利,但实则是公积金制度效率、公平、保障原则的回归。从公积金资金性质来说,首先是互助性的,然后才是保障性的,保障的实现基于互助的兑现,有了互助性的缴存,才有保障性的贷款,而并非纯粹、单向的保障。之前的30倍挂钩和“保底贷”,没有考虑到缴存义务的充分履行,却放大了权利享受。公积金是统一的资金池,一部分职工贷款权利大于缴存义务,必然导致其他职工缴存权利小于贷款义务,导致不公平。这两年资金面的负面影响已经凸显,根据贷款数据显示,2015年4月22日起,实施“余额在1万元以下可保底贷款30万元”,导致中心新增约25亿贷款;缴存余额挂钩倍数由20倍提高到30倍,新增约12.5亿元贷款。致使资金需求激增,公积金流动性持续紧张,“轮候”、“摇号”甚至“断贷”可能加大,其他职工贷款权利面临被侵害的危险。而且,保底贷不对缴存义务进行设定,留下了空子可钻。一些职工为贷而缴,贷款一办好,马上停缴,相当于将缴存义务转嫁到其他职工身上,这不仅对其他缴存职工造成新的不公,还对“资金池”持续稳定供给造成了极大的压力。此次调低倍数,取消保底贷,每年可较之前政策多惠及约9千多户缴存职工,使更多的职工享受到公积金制度的好处。
从细从简规范调整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此次新政细化了租房提取申请条件,简化办理材料。职工及其配偶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商品住房的,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可凭身份证办理租房提取业务,不再提交租房备案凭证或公共住房承租协议。同时分圈层设定提取限额,且不超过年缴存额的50%。
规范调整一是方便租房职工提取公积金,提高对职工特别是中低收入职工家庭住房保障支持力度;二是租房金额的区域差异化区分,契合区域租房价格实情,在全市统一资金池的情况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兼顾了保障与公平;三是有利于最大限度防止骗提套取,限制中介的牟利空间,遏制不法中介通过为职工提供租住商品住房备案服务,收取高额手续费,有利于保护职工资金安全。
此次推出公积金新政,兼顾了扩大职工权益和防控公积金风险,有利于体现出公积金制度的公平性和发挥公积金运行效率,受到专家好评,得到大部分职工肯定。(成都公积金中心)
本文来源: 住房与城乡建设厅
07.06.2016 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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