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5年反腐规划:试点新提任干部公开有关事项

08.02.2014  12:41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省委十届三次全会以及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建设廉洁成都,根据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以下简称《工作规划》)、省委《四川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廉洁成都的决定》(成委发〔2013〕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章要求,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以改革精神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坚定不移转变作风、坚定不移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为推进成都全面深化改革,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发展,奋力打造西部经济核心增长极,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大都市提供坚强有力保障。

  全面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是全党的重大政治任务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是系统推进廉洁成都建设的主要载体和必然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改革创新、完善机制,分层分类、系统治理,重点突破、整体推进,全民参与、共建共享的原则,把建设廉洁成都构建“五大体系”、开展“五大建设”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各项任务协调整合、有机融合,同部署、同推动,汇聚成强大合力,不断深化我市反腐倡廉建设。

  经过不懈努力,到2017年,与成都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更加完善,廉洁成都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党风政风和民风社风进一步好转、纪律约束和法律制裁的警戒作用进一步发挥、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进一步增强,反腐倡廉制度机制更加完备、权力运行更加规范有序、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更加优化,消极腐败现象有效遏制、社会廉洁程度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反腐倡廉建设的满意度明显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