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纪委监察局通报5起涉及“四风”问题典型案例
四川日报网消息(记者 陈碧红) 11月21日,成都市纪委监察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今年以来查处的5起涉及“四风”问题的典型案例。
成都市纪委监察局通报指出,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职尽责,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了一批无视规定、顶风违纪的典型。各地各部门需充分认识“四风”问题的反复性和危害性,坚决克服“一阵风”,加强对干部队伍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提醒和纠正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坚决摒弃事不关己、不以为然和搞变通、打折扣等错误思想,自觉落实各项规定。
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实施办法,在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公务出差等方面以身作则,带动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干部队伍转变作风。同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正风肃纪,采取明查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强监督检查,特别是要加强对元旦、春节等重点时段的重点检查。
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违纪违规行为,要坚决查处,并及时通报,形成有力震慑。要着力构建长效机制。转变作风、反对“四风”,关键在于构建常态化的长效机制。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环节相关工作任务,抓紧制定完善一批制度规定,推动干部队伍形成落实规定、转变作风的良好习惯。
附典型案例:
1、双流县农发局郭德元等公款旅游案。
2013年5月28日至31日,郭德元、任宏义、钟志彬三人受双流县农发局指派到北京参加第四届中国国际现代农业博览会。会议结束后,三人于5月31日至6月3日赴北戴河、天津旅游。返回单位后,三人以参加农业博览会开支费用的名义在县农发局报销旅游费用25080.6元。2013年8月,审计署驻成都特派员办事处对县农发局审计调查时,发现了上述公款旅游的问题。经双流县纪委研究,给予郭德元、任宏义同志党内警告处分,县农发局给予钟志彬行政警告处分;三人将应由个人承担的旅游费用25080.6元全额退还县农发局。
2、崇州市三江镇党委委员、崇新社区党支部书记朱俊涛大操大办喜庆事宜案。
2013年9月21日、22日,朱俊涛在三江镇老家以“乔迁新居”名义,邀请并召集他人办酒席庆贺。两天分别办了酒席40桌和28桌,其所在社区的干部和少数三江镇镇政府工作人员参加,共收礼金57800元。经崇州市纪委研究,给予朱俊涛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成都市广播电视台办公室工会小组组长徐力擅自决定组织部门员工旅游案。
2012年12月底,成都广播电视台办公室工会小组拟赴乐山、峨眉山开展工会小组活动,经台主要领导和台工会批准后,在台财务部门借支了3万元活动经费,后因工作忙未成行。2013年2月底,该工会小组拟于3月再次开展工会活动,并将活动地点变更为九寨沟和云南丽江。在未再次履行报批程序的情况下,徐力擅自同意用去年借支的3万元工会活动经费,于3月1日至3日、3月8日至10日分两批共组织14人分别赴云南丽江和九寨沟旅游。经成都传媒集团纪委研究,给予徐力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郫县唐昌镇工作人员林波违反公务用车管理使用有关规定案。
2013年4月22日下午6至7时,林波驾驶环境督查车完成当天水环境巡查工作后,心存侥幸心理,违反办公室车辆管理规定,未按照规定将车辆停放到指定地方,而是停放在自己所居住的小区内,导致车辆被盗。经郫县纪委研究,给予林波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5、青白江区弥牟镇副镇长温茂失职案。
2012年9月,弥牟镇曙光村村委会未经国土部门批准,擅自占用本村1组5.4亩土地修建村级活动中心。分管国土工作的副镇长温茂在明知该新建活动中心未经国土部门批准,不符合修建条件的情况下,未及时对曙光村村委会非法占地修建行为予以制止,同意其以先建后批的方式操作,致使5.4亩土地被非法占用。经青白江区纪委研究,给予温茂同志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