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放宽企业集团的登记条件
28.05.2015 12:19
本文来源: 中小企业局
放宽集团公司注册资本条件 新政规定,在组建企业集团时,其母公司注册资本可放宽至2000万元,其母公司和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可放宽至3000万元,控股子公司数量可放宽至3家”。此次动作进一步扩大了政策受益面,支持了企业通过资产、资本、技术联接组建企业集团,尤其利好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集团化发展。
放宽集团公司名称管理限制 公司有3个以上的法人企业股东且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或者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控股不少于3家子公司,且母子公司注册资本之和不低于2000万元的,可在公司名称中冠“集团”字样。成都市相关负责人表示,取消了注册资本实缴制后,部分企业在名称中使用“集团”的条件得到更大的实质性降低,我们这些有限公司则有了更多的生存空间和利润空间。 此外新规还进一步放宽了集团公司住所登记条件和简化了企业兼并重组登记手续,为集团公司充分利用场地资源、节约运营成本、简化审批环节提供了便利。
本文来源: 中小企业局
28.05.2015 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