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捐资助学不得与招生挂钩

19.03.2014  03:42
3月17日,成都市教育局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收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区(市)县教育局及各学校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防范和杜绝“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问题发生,特别强调捐资助学不得与招生、入学、考试成绩挂钩。 按规定,中小学教育收费一律实行政府定价。各区(市)县、各学校不得越权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不得收取规定项目之外的任何费用。学校所有收费只能由财务部门根据价格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核定项目、标准和收费方式收取,其他任何部门、组织(包括班级、年级、教研组、家委会等)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任何费用。任何学校均不得设置“账外账”和“小金库”。 捐资助学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不得与招生、入学、考试成绩挂钩。所有捐赠收入一律按照现行财务制度的要求,缴入同级财政金库。 (四川日报 江芸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