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属国企 未经批准不得从事二级市场股票投资

21.07.2015  12:02

 成都商报讯(记者 王圣)为依法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规范市属国有企业投融资及借款和担保行为,《成都市市属国有企业投融资及借款和担保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日前出台。

  依据该暂行办法的规定,单项投资金额在3000万元(含)以上、5亿元(不含)以下的非政府性投资项目,企业应报市国资委备案。单项投资金额超过5亿元(含)的非政府性投资项目(国有控股企业按照持股比例折算),企业须报市国资委审核后报市政府核准。超出企业年度融资计划且单笔融资额在15亿元(含)以上的融资事项,企业应在报市国资委审核后报市政府核准后实施。企业未经批准不得从事二级市场股票、理财产品、金融衍生品的投资。

  又讯 昨日,市政府网站公布《成都市现代金融业发展工作推进方案》。根据方案设定的发展目标,2017年全市上市公司将达到180家,上市后备企业达到600家以上,直接融资规模超过3000亿元。(王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