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就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向市民征求意见

05.09.2014  01:28

  四川在线消息(四川在线记者 王玥)为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促进依法行政、合理行政,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成都市法制办将《成都市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布上网征求意见,市民朋友请于2014年9月12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成都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执法主体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范围、种类、幅度和时限等,结合具体情形进行审查、判断并作出处理的权力。行政执法主体是指市和区(市)县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办法》不仅明确了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基本原则、裁量标准依据和裁量标准公布途径,还规范了监督机制: 行政执法主体应当对本单位、下属单位和受委托组织行使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进行监督,行政执法主体应当将行使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行为纳入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范围。

  并且指出,对不按照本办法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按照《四川省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规定》和《成都市行政机关公务员行政过错行为行政处分规定》的有关规定处理。

 联系方式:

  1、信函请寄至:成都市锦城大道366号,成都市政府法制办行政执法监督处,邮编:610047。

  2、传真:028-61885414。

  3、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