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出台规定:未经捐赠人同意 不得擅自更改款物用途
推进阳光慈善
民政部门将牵头建立全市性、专业性、开放性的慈善信息平台
推动公正慈善
慈善组织未经捐赠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改款物用途
营造全民慈善
大力推广“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的志愿服务方式
打造永续慈善
推动互联网+慈善,积极探索网络慈善新形态
记者从成都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获悉,为进一步推动成都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充分发挥慈善事业在扶贫济困和改善民生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近日,成都出台了《关于推动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到2020年,慈善事业法规政策体系将趋于完善,慈善服务组织覆盖100%城乡社区,慈善活动规范有序、公开透明;慈善氛围日益浓厚,社会捐赠积极踊跃,注册志愿者占城镇常住人口比例达12%。
慈善项目运作和款物使用全面公开
慈善事业是一项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社会公益事业,依托成都市城乡一体化社会救助平台和城乡低收入家庭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将建立救助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推进民政与社保、医疗、教育、住房等救助信息的互联互通,为社会各方面参与慈善和社会救助创造条件。
此外,还要健全救助管理部门、慈善组织、社会服务机构与困难群众之间以及社会帮扶资源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之间的衔接机制,实现政府救助和慈善资源、求助需求之间的对接、共享和匹配,确保精准高效施救,合力助推脱贫攻坚,鼓励各类媒体、网络广泛宣传社会救助政策和慈善服务项目,方便有需要的社会公众进行求助。
同时,民政部门还将牵头建立全市性、专业性、开放性的慈善信息平台,公开慈善事业发展规划、激励措施、购买服务和慈善组织活动等相关信息。慈善组织应通过官方网站或批准其登记的民政部门认可的信息网站进行信息发布。其中,募捐周期大于6个月的,应当每3个月向社会公开1次,募捐活动结束后3个月内应全面公开;项目运行周期大于6个月的,应当每3个月向社会公开1次,项目结束后3个月内应全面公开。慈善组织应及时负责地回应捐赠人及利益相关方的询问,增强慈善信息透明度。
未经捐赠人同意 不得擅自更改款物用途
《意见》指出,具有公募资格的慈善组织,面向社会开展的募捐活动应与其宗旨、业务范围相一致;新闻媒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个人,面向社会开展募捐活动,必须与具备公募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以共同建立基金、联合募捐等形式开展募捐活动。慈善组织不得从事、资助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不得接受附加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条件的捐赠。广播电视、报刊及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应当对利用其平台发起募捐活动的慈善组织的合法性进行验证,包括查验登记证书、募捐主体资格证明等材料。
慈善组织应将募得的款物按照协议或承诺,及时用于相关慈善项目,除不可抗力或捐赠人同意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未经捐赠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改款物用途。支持募集型慈善组织将募得款物通过公平、合规的方式,资助具有服务专长的慈善组织用于实施慈善项目,并全程公开资源募集、分配和使用情况。
建立志愿者嘉许制度 开展多种形式志愿服务
鼓励社会各界成立志愿服务组织,动员公众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构建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机制健全、覆盖城乡的志愿服务体系。大力推广“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的志愿服务方式,充分发挥志愿者在扶贫帮困、支教助学、法律援助、心理抚慰、应急救援、抢险救灾、慈善捐助、邻里互助、环境保护等志愿服务活动中的公益性与专业性优势,重点为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失业人员、困难职工等社会群体和个人提供志愿服务,促进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
鼓励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村(居)民委员会及会展、体育场馆、影剧院、车站、机场、公园、广场、商场、酒店等为慈善活动提供场所和便利条件,减免相关费用。支持慈善组织和保险公司共同出资为慈善对象购买保险产品。公证机构对慈善活动进行公证的费用应实行优惠。完善公益广告等平台的管理办法,鼓励媒体制作、播出、刊登慈善公益广告、慈善捐赠公告、慈善表彰和募捐类节目,逐步提高刊(播)频率,增加慈善广告比例,减免相关费用。
同时,建立志愿者嘉许制度,对为成都慈善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授予“蓉城慈善奖”。激励积极参与慈善活动的个人。对为慈善事业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从政策、资金和宣传方面提供优先支持和服务。
推动“互联网+慈善” 探索新型捐赠方式
探索捐赠知识产权收益、技术、股权、有价证券、慈善信托等新型捐赠方式,支持慈善组织为参与者购买保险产品,鼓励商业保险公司捐助慈善事业。通过建立冠名慈善基金、发展慈善超市、设立社会捐助点等,创新形式多样的募捐方式。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优势,推动互联网+慈善,积极探索网络慈善新形态,推动成都慈善事业发展。加大政府财政资金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力度,重点对扶贫济困、扶老助残、儿童保护类慈善项目倾斜。加大市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对慈善项目的投入。
加强慈善人才培养。将慈善人才发展纳入成都市人才发展规划。依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大型慈善组织,加快培养慈善事业发展急需的理论研究、高级管理、资金劝募、项目实施、专业服务和宣传推广等人才。加强慈善从业人员劳动权益保护和职业教育培训,促进慈善工作队伍专业化、职业化。
同时,对各类慈善组织,简化登记审批程序,降低登记门槛,实施直接登记,重点培育专业慈善组织,优先发展具有扶贫济困功能的慈善组织。鼓励、支持有能力的慈善组织兴办公益性医院、学校、养老机构、残障康复等社会服务机构,充分发挥慈善组织在扶老、助残、救孤等方面的作用。
此外,大力宣传慈善捐赠减免税的资格和条件等优惠政策,落实企业和个人公益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积极引导金融机构,根据慈善事业特点和需求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探索金融支持慈善发展渠道,探索推进慈善信托、股权捐赠工作。
推动慈善事业健康发展,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使命光荣。下一步,成都将充分利用“10·19成都慈善日”弘扬慈善精神、传播慈善文化;深入实施“阳光慈善”救助品牌系列项目;持续开展“慈善文化月”“儿童保护周” “慈善一日捐”、慈善晚会、徒步公益行、慈善交流会、社会创新周等特色创新活动;大力推进各类慈善组织开展扶贫、助残、助医、环保等慈善活动,全力打造成都“尚善之都”城市慈善名片。
责任编辑:郑玮 来源:成都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