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交委“出重拳”对六家出租汽车企业实施行政处罚

24.12.2014  10:33
     

  由于落实行业规范、要求上不到位,营运车辆违规情况突出,严重影响行业服务质量提升,成都市交委根据《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于近期对成都市金牛客运公司等六家出租汽车企业启动行政处罚调查程序,并根据调查结果,于12月19日发出通报,依法对六家出租汽车企业及其中三家法人代表实施行政处罚。大力整治出租汽车行业市场秩序,督促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引以为戒,加强对本企业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力度,按照要求落实各项管理工作,不断提升我市出租汽车的服务质量。

  按照成都市中心城区出租汽车行业服务质量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和安排,2014年10月20日以来,成都市交委会同相关部门积极开展出租汽车市场秩序和提升服务质量专项整顿工作。在综合整治中,成都市金牛客运公司、成都海迅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成都谊兴出租汽车服务中心、成都市武侯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成都联众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市出租汽车服务公司在落实车辆回场检查、驾驶员教育管理等客运出租汽车行业规范、要求上不到位,营运车辆违规情况突出,严重影响了行业服务质量提升。根据《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市交委对上述六家企业启动行政处罚调查程序并根据调查结果,依法对成都海迅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成都谊兴出租汽车服务中心、成都市武侯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成都联众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市出租汽车服务公司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对成都市金牛客运公司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对成都市金牛客运公司、成都海迅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成都联众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成都市交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