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动预警期间 成都将同步实施强化减排的五大工程
12月17日晚,成都市环保局发布消息,成都将在12月19日零时起,执行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除了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按《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执行相关措施,12月17日,成都市还下发了《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的通知》。
根据通知内容,成都市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执行《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期间,全市进一步采取应急强制减排措施,主要为大力实施“五大工程”,即实施扬尘污染治理工程、实施燃煤污染治理工程、实施汽车排气治理工程、实施工业废气治理工程、实施露天焚烧治理工程。同时,加强预测预报和巡查督查。
《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的通知》
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的通知
高新区管委会、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各区(市)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空气质量预测,我市近期可能发生持续重污染天气。为积极有效地做好应对工作,努力减轻空气污染对市民生产生活影响,市政府决定在我市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执行《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期间,全市进一步采取应急强制减排措施。经研究,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大力实施“五大工程”
(一)实施扬尘污染治理工程
1.全市除地铁、隧道工程外,所有工地全部停止土石方作业。(责任部门:市建委、市城管委、市交委、市水务局、市林园局)
2.不停止土石方作业的地铁、隧道施工项目,要安排专人监管,督促实施湿法作业;渣土、建筑材料等运输车辆指定线路行驶。(责任部门:市建委、市交委、市公安交管局)
3.相关部门增加力量,严查运渣车特别是夜间渣土未覆盖、沿途遗撒、乱倾倒建筑垃圾等环境违法行为。(责任部门:市城管委、市公安交管局)
4.建设、拆除(迁)工地开展有扬尘排放的作业时,落实湿法作业要求,所有高空喷淋设施全时实施喷淋作业;严格规范全市所有搅拌站作业,减少粉尘排放。(责任部门:市建委、市国土局、市房管局)
5.提高机械化清扫作业水平,每日增加道路、行道树、绿化带等洒水降尘频次。(责任部门:市城管委、市林园局)
(二)实施燃煤污染治理工程
1.近期抽检锅炉中颗粒物超标严重的50台锅炉全部停止使用。(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经信委)
2.未配套治理设施的砖瓦窑全部停产,24门以下的小轮窑全部关闭。(责任部门:市经信委)
3.加大全市锅炉检测力度,废气检测超标的停止使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和双流、温江、郫都、新都、青白江、龙泉驿要全面排查本辖区锅炉,并组织重点检测和监测,强化日常监管。(责任部门:市质监局、市环保局)
(三)实施汽车排气治理工程
1.将机动车(特种车辆、公交车、出租车、长途客车和电动汽车除外)尾号限行(周末节假日除外)区域扩大到绕城高速以内全部区域;加强地铁、公交运营管理,保障公共交通。(责任部门:市公安交管局、市交委、市公交集团、市地铁公司)
2.国二排放标准及以下的汽油车、国三排放标准以下的柴油车绕城高速内(含)、郊区(市)县建成区内禁止上路行驶。(责任部门:市公安交管局)
(四)实施工业废气治理工程
1.纳入年度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全部停产。(责任部门:市经信委)
2.省控以上涉气企业以及群众投诉较多的重点企业由区(市)县环保、经信部门派人24小时驻厂监察,督促企业治理设施稳定正常运行,达标排放。(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市经信委)
3.无污染治理设施、未达标排放废气的小炼铁、铸造企业全部停产。(责任部门:市经信委、市环保局)
4.引导大型企业错峰生产,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责任部门:市经信委)
5.引导企业采取措施超低排放,或减产限排。(责任部门:市经信委)
6.加强园区外分散企业的监督管理,对市控涉气企业每日巡查一次,严查违法排污行为。(责任部门:市经信委、市环保局)
(五)实施露天焚烧治理工程
1.绕城高速内(含)全面禁止露天烧烤,加强重点区域管控,指派专人不间断巡查;引导烧烤入室经营,安装并正常运行油烟净化设施。(责任部门:市城管委、市环保局)
2.加大露天焚烧秸秆、垃圾、落叶检查执法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责任部门:市城管委、市环保局、市农委)
3.提前安排烟花爆竹禁放工作。(责任部门:市公安局)
二、加强预测预报和巡查督查
(一)加强预测预报
市气象局、市环保局要加强气象和空气质量预测预报,每日组织专家会商,研判空气污染形势和趋势,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尽快修订《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二)加强巡查督查
各区(市)县政府要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加强部门联动和巡查督查,严格监察执法,督促企业和相关单位落实减排措施,确保履职到位。市级相关部门要每日派出巡查督查小组,加强明查暗访,督促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位,发现露天焚烧、“黑烟囱”、扬尘污染等问题,及时通报属地政府限期整改。市政府督查室、市大气办要强化检查监督,对应急措施不落实的要追查责任,严肃问责。
(三)加强应急值守
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期间,各区(市)县政府要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值班制度,确定应急工作联络人员,于每日12时前将前24小应急工作情况(包括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发现的问题及处置情况、经验做法、意见建议等)报市大气办,市大气办将每日汇总编发工作简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