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学校不得设置“账外账”和“小金库”
四川新闻网成都7月24日讯(记者 陈淋)今天下午,成都市教育局下发《关于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四川新闻网记者从《通知》中获悉,校长要对执行教育收费纪律做出承诺,且学校均不得设置“账外账”和“小金库”。成都市教育行政部门每年至少对教育收费政策执行情况开展一次定期检查,并建立教育收费投诉公开电话值守制度,在接受投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必须进行查处并将查处情况告知投诉人。对于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不力区(市)县年度目标考核实行降等降级。
校长须签承诺书 学校不得设“小金库”
在《通知》中,明确了学校是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执行主体,校长是治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其中,校长要对执行教育收费纪律做出承诺并与教育收费政策一并在校内显著位置进行长期公示。
根据《通知》有关规定,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教育收费管理的各项规定,严格按照经审核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任何学校及其内设部门(包括班级、年级、教研组)、家委会、个人不得自行出台收费政策。
此外,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尚未完成招生录取手续的学生收取任何费用。学校在办理教育收费时,必须向交费人出具相关部门监制票据,所有收费只能由财务部门根据价格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核定项目、标准和收费方式收取。所有收费收入全部纳入学校经财政部门核准开设的帐户进行核算,任何学校均不得设置“账外账”和“小金库”,禁止截留、挪用、转移、隐匿教育收费资金等行为。
对于捐资助学《通知》也明确规定,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坚持自愿、无偿的原则,不得与招生、入学、考试成绩挂钩。捐赠资金全额交入同级财政部门指定帐户。
收费政策执行如何?每年至少一次定期检查
四川新闻网记者从《通知》中获悉,成都市将通过上查下、交叉互查、区(市)县(学校)自查等多种方式,每年至少对教育收费政策执行情况开展一次定期检查,通过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杜绝隐患。
此外,在招生入学、寒暑假等收费的“高峰期”和“乱收费多发期”等关键节点,成都市教育局还将会同财政、发改、审计等部门集中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切实解决教育收费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开通投诉电话15日内回复投诉问题
《通知》还要求建立教育收费投诉公开电话值守制度,有专人负责受理群众投诉,并建立教育收费群众投诉台帐。对市民投诉问题,在投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必须进行查处并将查处情况告知投诉人,确保“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据悉,成都市教育局教育收费咨询电话为:61881675。
同时,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还要通过教育收费公示牌、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官方网站、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对教育收费政策进行公示,自觉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监督。教育收费公示牌(栏、墙)要按照“长期、固定、醒目”的要求进行设置,如有政策调整应及时更新公示的有关内容,凡收费公示设置不符合要求且向学生收费的,按乱收费行为论处。
同时,《通知》还指出,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将纳入教育工作年度目标考核范围,对于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不力区(市)县年度目标考核实行降等降级;对于群众投诉的教育乱收费事项,一经查实,违规收取的费用一律全部清退并在全市予以实名通报批评,并依法依纪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