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不得直接分管财务
日前,成都市委正式印发了《关于认真贯彻“三严三实”要求 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为了深入持续推进成都市党员干部思想政治作风建设和教育管理监督工作,该《意见》从强化责任担当、严明党的纪律、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加强管理监督、推行科学考评和营造良好的从政环境等六个方面提出了20条工作要求和措施。
《意见》提出,各级党委(党组)要站在推进“改革创新、转型升级”总体战略,深入实施“五大兴市战略”,奋力打造西部经济核心增长极、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大都市的高度,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加强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工作的部署要求,增强管党意识,提升治党水平,自觉担当起抓班子、带队伍、正风气的政治责任,大力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和从政环境。
在严明党的纪律方面,《意见》要求,要树立大局观念,严明党的政治纪律;要坚持党性原则,严明党的组织纪律;增强法纪观念,严明党的财经纪律;规范从政行为,严明党的工作纪律。
《意见》提出,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不得直接分管财务、工程项目、物资采购。党员领导干部不得利用职权职务影响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同时,严禁在重大决策过程中徇私枉法、泄露消息。严禁为他人承包工程、审批项目、晋升职务等说情、打招呼。
在加强管理监督方面,《意见》要求,要严格干部选任监督,规范选人用人行为;大力开展专项治理,匡正选人用人风气;坚持抓早抓小抓常,严格日常管理监督;拓宽党内监督渠道,推进巡察工作。
《意见》提出,严格领导职位职数管理,没有空缺职位不得动议干部,严禁超职数超规格配备干部。严格把握破格提拔的资格条件,严禁借“破格提拔”之名行谋私之实。严格控制大批量调整干部,凡非换届期间集中调整干部超过规定数量的,必须上报审批。
《意见》也提出,要大力整治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标准程序、跑官要官、说情打招呼、“三超两乱”、干部档案造假、领导干部违规兼职和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不规范等问题。
在推行科学考评方面,《意见》要求,要建立科学考评机制,引导树立正确政绩观;强化法治思维,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