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协管员不得具体执法 着装要有区别
城管执法有哪些注意事项,市民又该如何监督?协管员是否具备行政执法权力?跳坝坝舞应该遵守哪些规则?成都晚报记者从市政府法制办了解到,近日公开征求意见的《成都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草案)》中,对这些问题均予以明确规定,本次征求意见时间截止到9月2日。
关于城市管理:
建(构)筑物建成后,不得擅自在外墙面新开门、窗或者改变原有门窗位置和大小,改建和扩建临街阳台、窗台、观景台等都是禁止的。
城市临街的各类门店,不得超出门店外墙经营,不得利用高音喇叭等设备招揽顾客。
市民在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进行健身娱乐活动,使用音响、乐器、扩音设备等器材,按规定应当控制活动时段、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无障碍的步行和自行车慢行设施,按规定应当与道路工程同步建设,与公共交通站点、住宅区、商业网点和城市绿地系统对接,保障市民出行连续、通达、安全。
关于行政执法:
规定执法力量应当向基层倾斜,提高一线执法人员比例。
在执行职务时,应当着装规范,遵守行政执法程序,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在不影响正常执法的情况下,应当允许市民录音录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对情节较轻或危害后果能够及时消除的违法行为的处理方法:应当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采取行政监管劝勉、执法事项提示、轻微问题告诫、突出问题约谈、重大案件回访等柔性执法方式,促进公正文明执法。
关于协管员:
采取招用或劳务派遣等形式配置执法协管人员。
协管员只能配合执法人员宣传教育、违法行为劝阻等辅助性事务,不得从事具体行政执法工作。
协管员着装、标识应与执法人员相区别。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尊重协管员及其工作,不得妨碍其履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