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出台建设项目一站式收费办法 四项费用同时交
17.08.2014 09:29
本文来源: 四川日报网
华西都市报讯(记者 殷航)8月16日,成都市建委官方网站公布了《成都市建设项目一站式收费管理办法》(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凡在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以及高新区范围内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各类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单位(含外资企业)和个人,均应一站式交纳四项费用,每平方米合计293.5元。
和过去相比,《管理办法》要求建设项目交纳的费用,由 5 项缩至 4项。即建设项目报建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基金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每平方米合计293.5元。记者统计发现,此费用比过去的198.5元,增加了95元。其中,建设项目报建费增长了60元、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增长3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增长了35元。
同时《管理办法》明确,部分项目可减交建设项目报建费中的“基础设施配套费”。其中,党、政、军机关,居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修建的办公用房、社区工作用房和医疗、卫生防疫机构的业务用房,只需交纳70%。
此外,减交比例为50%的项目包括:大中专院校及大学园区修建的教学、科研设施及学生公寓,中学、小学、幼儿园修建的教学设施和学生公寓;企业的生产用房,高新技术企业的生产用房;每套建筑面积不超过90平米的军队干部住宅;政府投资建设的图书馆、体育场馆、公共停车场、博物馆、农贸市场等;中心城区“城中村”改造安置房。
值得注意的是,50平方米及以下的廉租住房,市政府指定机构组织建设的面向社会公开发售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可免交《管理办法》中涉及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管理办法》还规定,成都市建委应在发放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时核验建设单位交纳的报建费情况,对未按核定数额交纳报建费时,不得发放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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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8.2014 09:29
故
事
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
新华社北京2月28日电 近日,住房与城乡建设厅
加强请示报告工作保证全党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
——中央办公厅负责人就《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住房与城乡建设厅
《求是》杂志发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
新华社北京2月28日电 3月1日出版的第5期《住房与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