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一男子寻刺激扔石头砸公交车 被判3年10个月

06.11.2014  10:55

 
制图杨仕成

    原标题: 男子寻刺激 捡起石头砸公交

成都首现故意扔石头砸快速公交车,涉案人被判3年10个月

因为觉得无聊而寻刺激,今年3至5月,成都25岁的男子赵某,先后7次投石砸向成都二环路快速公交,致两乘客受伤。近日,成都市成华区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3年10个月。

受伤乘客 拳头大飞石破窗而入

今年50岁的兰女士,是受伤最重的乘客。据她回忆,今年4月8日晚10点过,她乘坐二环路高架K1公交车行驶至杉板桥桥头附近时,“突然‘砰’的一声,一个拳头大的鹅卵石,重重地砸在了我额头,石头上还带着破碎的车窗玻璃渣。

兰女士说,当时其额头就开始冒血,两眼都无法睁开。随后,她被送到附近的成都市六医院,额头缝了七八针,总共花掉了1万多元治疗费用。坐在兰女士左侧的另一中年女子,脸部被砸伤。

公交司机 怀疑人为破坏随即报警

当时天很黑,只听得到声音,根本看不清楚飞石是从哪来的。”“当时右侧后门的玻璃破碎成网状,出现了鸡蛋大小的洞。”今年3到5月期间,好几位二环高架快速公交车在途经杉板桥路段时,都被飞石砸碎过玻璃。司机们在相互交流时,发现遭遇相同,不仅影响正常驾驶,也搞得乘客人心惶惶。

由于不能确定飞石从何而来,有的司机推测是其他汽车碾压激起的飞石,有的则认为“不会那么巧,出事频率太高了”,“公交车车窗玻璃被砸的一边靠内,内侧没有车辆通过”……更多意见怀疑是人为破坏,于是司机们便上报了公交公司,并随即报了警。

成都警方 蹲点现场抓获扔石男子

5月16日,警方在杉板桥蹲点设伏。当晚10点30分许,民警在听到公交车被砸的声音后,随即发现一男子在二环桥下迅速跑开。民警现场将其拦下。

据警方调查,该男子姓赵,并承认在今年3月17日至5月16日期间,先后7次在成华区杉板桥路向行驶在二环路上的K1、K2公交车扔石头。据了解,该男子扔石头共造成两名乘客受伤,6辆车玻璃被砸烂。

作案人称 晚上动手只为寻求刺激

这个小伙子中等身材,看起来很老实。”据承办检察官介绍,赵某被警方抓获后,主动交代了先后7次用鹅卵石砸过往快速公交的事实,并坦承每次作案都在晚上10点左右。

对于砸公交的动机和目的,赵某声称:“第一次就是想看看自己能扔好远,没想到打到公交车了,当时觉得很好玩。后来只要散步走到杉板桥桥头处,就想用鹅卵石砸大车子。”据他交代,因为公交车目标大,而且那一带公交车很多,所以每次扔石头砸二环高架快速公交车过程示意图。砸中的都是行驶中的公交车。

赵某说,鹅卵石都是在沙河草地里捡的,基本都有拳头大小,“没有人看见我砸公交车,就觉得很刺激。”由于赵某的行为异于常人,成华区检察院要求警方对其做精神疾病鉴定。经鉴定,赵某精神正常。

作案人父母 儿子只是脾气古怪倔强

今年4月,我和儿子一起走路回家,当时他心情不好比较激动,不停用脚踢地上石头,还捡起一块石头扔向快车道,但没有砸到车,当时我就制止他了。”赵某的母亲表示,儿子已经成年,应对其一切行为负责,希望这事能给他一个教训。

据赵某的家人介绍,其家族没有精神方面的病史,儿子只是脾气有些古怪、倔强,以前在打零工,后来就辞职待业在家。

检察官说法 有实施行为便构成犯罪

据成华区检察院该案承办检察官介绍,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罪名,指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该案中的赵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属于行为犯,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只要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都能构成该罪。按照刑法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据了解,这是成都二环快速公交开通以来,首次发现有人故意数次扔石头砸公交车。

华西都市报记者王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