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品住宅装修不能敷衍 须先有合格样板房
《四川省成品住宅装修工程技术标准》9月出台,样板房纳入强制条文
已通过评审的《四川省成品住宅装修工程技术标准》明确表示:房屋装修施工前须先进行成品住宅交付样板房装修施工,并验收合格。新标准最迟9月底出台。
成品住宅出台“省心”强制条文
记者从省住建厅了解到,我省是继江苏、重庆后,全国第3个制定出台成品住宅标准的省份。购买成品住宅本来图的就是省心,可往往收房却发现房屋装修效果并不“省心”:如地板颜色、水电等端口位置都不尽如人意。对此,新标准送审稿中第3.1.4条称:“成品住宅全面展开装修施工前,必须先进行成品住宅交付样板房装修施工,并验收合格”,该条文为3条强制条文之一。
成品住宅交付样板房是在建筑主体全部或部分楼层已完成施工,但在装饰装修施工前,在建筑主体内对各类户型或标准,按审定的装饰装修设计和最终交给住户实际质量和观感效果施工1:1样板,其材料、部品和设备与全面装饰装修施工中所用的材料、部品和设备应一致。
装修设计出具完整施工图
“成品住宅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应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作为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组成部分。”“装修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这两条也纳入了新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
关于成品住宅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这一条规定,主要考虑到施工过程中,装修材料选择、细部构造处理等方面存在的随意性,易给工程带来许多安全隐患。因此,成品住宅装修设计首先应保证结构构造安全、工程防火,再力求布局合理。而“装修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这一条,则主要针对涉及主体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以及擅自拆改水、暖、电、燃气、通讯等配套设施。 记者李庆 实习生王浩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