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阳镇原副镇长涉嫌受贿 获刑10年

25.12.2014  13:40

  本网讯 利用担任恩阳镇副镇长之机,受贿62万,侵吞公款3.5万,恩阳区法院近日以犯贪污罪、受贿罪,一审判处恩阳镇原副镇长廖明清有期徒刑10年,对廖明清的违法所得现金664000元予以没收(含已退缴的人民币275000元),上缴国库。

  据调查,廖明清伙同他人采取虚报巴南高速公路和唐巴路附近的农户土坯房拆除户数的手段,套取土坯房拆除补偿款共计158000万元,从中个人分得35000元。

  廖明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629000元。另查明,恩阳区纪委对恩阳镇临时停车场问责调查中,廖明清主动交代了受贿的犯罪事实,并检举他人受贿犯罪事实。在接受调查中,已退赃27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