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促销花样多 点“赞”送礼需理性

18.01.2014  19:12

新华网长春1月18日电(记者 高楠)近段时间,“点赞送礼”活动在微信朋友圈中日渐流行。然而,虽然有的人如愿以偿兑换到了商家承诺的商品,但商家临时更改商品、以“商品已发完”为借口的情况却时有发生,让参与者直呼上当。业内人士建议,消费者在面对此类活动时勿要盲目跟风,商家也应以诚信经营为本,营造微信营销的良好氛围。

点赞送礼”铺满“朋友圈

喜迎新春疯狂购,特价商品等你来!集齐30个‘赞’即获得电影票一张。”近日,长春市民顾莉在微信朋友圈中看到朋友转发的这则活动内容时,也动了心。于是,她将这个活动的链接在自己的朋友圈中转发,并发动圈中好友在这条信息下点“”。

顾莉告诉记者,现在每次碰到“点赞送礼”的活动,她都会第一时间转发,然后让身边的朋友帮忙点“”,“到目前为止,我已经参与了10多个‘点赞送礼’活动。”她说。

当顾莉集齐了商家要求的30个“”后,如愿以偿地到指定地点兑换了一张电影票。当她将这张通过“点赞”换取的电影票在朋友圈中展示后,引来了众多“”中好友的留言与热议。“这是我通过‘点赞’换取的第5件奖品了,好多朋友也纷纷在朋友圈中发起‘点赞送礼’的活动,现在微信都被‘点赞’刷屏了。”顾莉欣喜地对记者说。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随着微信“点赞送礼”活动日渐流行,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其中,成为“点赞”达人。其中,“点赞送礼”活动主要涉及家电、电影票、美食、户外用品等经营企业。只要参与者达到商家的“点赞”要求后,就会得到商家免费赠送的礼品。

点赞送礼”真假参半 “”到为止不兑现

虽然有不少人从“点赞送礼”活动中尝到甜头,但是,几家欢喜几家愁,也有不少人被商家“忽悠”了一把。长春市民孙立群在名为“明兴电器”的微信公共账号里看到这样一条信息:“集齐80个‘赞’就能获得蔷薇刀具一个。”让他没有想到的是,这第一次集“”就给了他当头一棒。

只要发动朋友动动手指头就能换取一套刀具,这不就是天上掉馅饼嘛!”当孙立群集齐80个“”后到指定地点领奖时,商家给他的答复却是“活动已经结束,奖品已经没有了。”“可是宣传广告上写明了截止日期是2014年1月31日,这明显就是骗人嘛!”孙立群懊恼地说。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与孙立群遇有同样遭遇的人不占少数。长春某高校教师刘华同样向记者讲述了她被“忽悠”的经历。“我在朋友圈里看到一条信息,只要关注‘户外在线’的公共账号,并且集齐不同数量的‘赞’,就会获得相应奖品。”刘华说,“当我集齐了80个‘赞’并通过微信向商家索要登山包时,它给我的回复是礼物已发完,一看就是自动回复的内容。

在刘华看来,参与“点赞送礼”活动对她并没有造成什么损失,一没花钱,二没赔钱。“但是,这其中存在隐形欺骗行为,扰乱了正常的营销秩序。”刘华说,这一方面打击了参与者的参与热情,同时,这种违约行为也让大家对微信上这种创新的营销方式产生质疑。

消费者勿盲从 商家需诚信经营

既然商家承诺点够“”就送礼品,为何事后商家又要反悔?对此,记者拨通了长春市一家曾经承诺“点赞送礼”,却提前结束活动的户外运动品商店的电话,一探究竟。

该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起初,活动的截止日期是1月31日,凡是符合规定的参与者都能到店里领取相应奖品。可是,参与的人太多了,我们赠送的奖品供应不上,无奈之下我们只好提前结束活动。我们最初只是想扩大宣传,没想到‘聪明反被聪明误了’。

对此,吉林吉翔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海波表示,根据合同法规定,商家在微信平台发布的点“”活动属“要约”,消费者按要求完成点“”属“承诺”,至此双方形成了消费合同。商家不兑现承诺系违约行为,要承担违约责任,消费者有权向消协投诉或法院起诉。但目前网络营销监管的相关法律比较滞后,因此,消费者切忌盲目跟风,应事先和商家进行沟通。

对于商家举办“点赞送礼”活动进行宣传一事,吉林大学商学院金晓彤教授认为,这是一种短期性的行为,商家通过这种方式,利用人们逐利的心理以吸引消费者关注。

从社会的角度来看,这种销售行为有很大的弊端。微信营销是新生的营销方式,运用得好则能共赢,商家利用很少的投入就能扩大影响力,消费者也从中获得实惠。”金晓彤说,“但是,商家利用不正当的方式进行微信营销,这就破坏了这种产生共赢的方式,反而损害了商家的可信度。无论何时,诚信经营才是最好的宣传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