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受贿10万余元 四川南充首位“梅花奖”得主获刑
庭审现场。
原标题: 贪污受贿10万余元 南充首位“梅花奖”得主获刑
收“感谢费”、虚开发票套取公款……南充川剧团原副团长胡瑜斌一审被判5年半
成为南充“梅花奖”得主第一人后,他成了全国名人,收获多方赞誉。他曾立志要发挥文艺标杆作用,为发展南充文化事业作出新的贡献。然而,繁华已成过去,如今他却因贪污受贿,沦为了阶下囚。昨日上午,南充首位“中国戏剧梅花奖”得主、南充川剧团原副团长胡瑜斌贪污受贿一案,在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胡瑜斌一审获刑5年6个月。
获“梅花奖”他成了南充第一人
2011年6月10日,南充市川剧团演员胡瑜斌首夺中国戏剧梅花奖。他夺得的这朵梅花,不仅标志着四川省“梅花”增至27朵,而且更是填补了川剧生角行夺“梅花”的空白,也是南充戏剧界首位获得中国戏剧表演最高奖“梅花奖”的演员。
作为南充川剧界的知名演员,胡瑜斌已经在这条道路上坚持了30多年。1978年,一次偶然的机会让他进入南充市川剧团,第二年,川剧“一代名丑”陈全波在南充组织小丑培训班,胡瑜斌有机会跟在后面学习。
在戏剧表演上浸泡了多年的他,在川剧表演上有着极高的天赋和不俗的表现,曾先后获得全国和省级戏剧表演大奖。2009年,胡瑜斌携川剧《斩经堂》、《授禅台》和川北灯戏《赶隍会》赴杭州首次冲“梅”。由于剧目选择失误,胡瑜斌与梅花奖失之交臂。
时隔两年,2011年6月,第25届中国戏剧梅花奖在成都举行。胡瑜斌再度出击,通过表演《装盒盘宫》、《八件衣》和《卖画拍门》几出折子戏,打动众多评委,成功获得“梅花奖”。作为南充夺得中国戏剧最高奖项“梅花奖”的第一人,在获奖后,胡瑜斌收获了诸多赞誉。
以权谋私 侵吞公款7.74万
2014年7月16日,因涉嫌滥用职权、贪污罪,胡瑜斌被南充市公安局顺庆公安分局执行刑事拘留;经南充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以涉嫌贪污罪、受贿罪,于今年8月1日被执行逮捕。8月14日,胡瑜斌被起诉至法院。
昨日上午,胡瑜斌涉嫌贪污、受贿一案在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上午9点,胡瑜斌被带到审判庭,面容憔悴。
检查机关公诉称,2009年至2011年期间,胡瑜斌利用其主持南充市川剧团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为饶某等人谋取利益,收受款项共计2.3万元。据悉,2009年底,胡瑜斌联系南充某装饰公司老总饶某,将老川剧团的翻新工程交给了该公司承建。在工程结束前,饶某送上了“感谢费”1万元,胡瑜斌收受后用于生活开支。
2010年初、2011年底,胡瑜斌还利用其职务,在川剧团购买音响时,获得四川两公司的感谢费1.3万元。
2011年6月左右,正是胡瑜斌参加“中国戏剧梅花奖”的时候,检察机关称胡瑜斌以参赛聘请专家老师指导为由,采取虚开发票等方式套取公款17万元,将其中4万元据为己有。“2013年5月,胡瑜斌委托周某为川剧团某节目制作MD背景音乐伴奏,同年11月12日,胡瑜斌收到周某支付的3.5万元现金。”公诉人称,胡瑜斌于2014年1月退还了其中的2.14万元,剩余款项用于了其生活开支。
“经调查,胡瑜斌侵吞公款共计7.74万元,利用职务便利,收受款项共计2.3万元。”公诉人称。
两罪并罚 “梅花奖”得主获刑5年半
庭审中,胡瑜斌对检察机关提出的“取虚开发票等方式套取公款17万元,将其中4万元据为己有”公诉持有异议,认为并没有套用公款。同时,称其在从事川剧表演的36年里,为川剧、川北灯戏倾注了全部的心血;为南充冲刺“梅花奖”瘦了20多斤,拼尽了全力。“在主持工作的5年多来,对员工关心不够,得罪了一些人,希望大家原谅。”胡瑜斌称。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胡瑜斌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贪污7.74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2.3万元,事实清楚,犯贪污罪、受贿罪,两罪并罚,判处胡瑜斌有期徒刑5年6个月。华西城市读本记者 刘虎 摄影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