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引入律师化解信访案 可帮访民撰写申诉材料

20.01.2016  21:51

四川在线消息(四川日报记者 庞莹) 不服政法机关生效法律裁判、决定,以信访形式表达诉求的,今后可由专业律师提供法律服务。1月20日,记者从省委政法委获悉,我省出台《四川省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实施办法(试行)》(简称《办法》),推进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化解和代理工作,向信访群众无偿提供法律咨询、解疑释惑、困难救助申请等法律服务。

可替访民向政法机关提出法律意见

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可提供哪些法律服务?《办法》规定首先是接谈信访群众,提供法律咨询解答。其次是评析信访案件,研究解决问题的方案,需要向办案机关了解案情的,及时与办案机关沟通。然后是做好释法劝导工作,认为原案件处理正确的,帮助信访群众准确理解政法机关依法作出的法律处理意见,劝导其服判息诉。但如果经过分析、评议,认为原案件处理存在执法错误或瑕疵的,要及时向有管辖权的政法机关提出法律意见和工作建议。

可帮助信访群众撰写申诉材料

同时,还要引导信访群众依法申诉。对信访诉求符合法律规定,需要向政法机关提出申诉的,帮助信访群众撰写申诉材料,引导信访群众依法按程序进行申诉。对聘不起律师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纳入法律援助范围。此外,还要帮助符合条件的信访群众申请国家司法救助。

律师须5年以上职业经历

“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律师,应当5年以上执业经历,未受过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还要在相关业务领域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而律师事务所则应当成立3年以上,未受过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具有较强的综合业务能力,并具有一定的处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经验和实绩。”省政法委相关负责人介绍。

办法》中还规定,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应根据违规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并取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