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一大批新规将施行 影响我们的生活

02.01.2018  23:51

成都实施积分入户与条件入户并行政策;摇号买房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优先;市民买新能源车继续免购置税,而且贷款最高可达85%……2018年1月1日起,一大批新规将施行,影响我们的生活。

●积分入户

成都将于2018年1月1日正式实施条件入户和积分入户双轨并行的户籍政策体系,在成都市有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并办理了成都市居住证的境内来蓉人员可以按照规定申请积分,并根据积分申请办理入户或按积分享有相应的公共服务。

●摇号买房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优先

成都住宅与房地产业协会于去年12月15日发布的《成都市商品住房购房登记规则指引》中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不低于当期准售房源总量的10%公开用于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优先购买”。

教育

●今年入学高一新生将不分文理科

从今年起,新入学的高一年级,实施全省统一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高考综合改革。

3年后统一高考考试科目设置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各科满分仍为150分,不分文理科,考生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必考科目)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选考科目)成绩组成。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由考生根据本人兴趣特长和拟报考学校及专业要求,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中选择。

●公共图书馆四类服务全免费

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公共图书馆法》规定以下4类服务免费:文献信息查询、借阅;阅览室、自习室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开放;公益性讲座、阅读推广、培训、展览;国家规定的其他免费服务项目。

旅游

●导游不得擅自变更行程、强迫游客购物

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导游管理办法》明确,导游不得出现擅自变更行程、诱骗或强迫消费、向游客索取消费等11项违法违规行为。

●未来3年继续免征新能源车购置税

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国家对新能源汽车继续免征车辆购置税(此前已于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免征)。与此同时,购买1.6L及以下排量传统能源汽车恢复按10%的法定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此外,修订后的《汽车贷款管理办法》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自用传统动力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80%,商用传统动力贷款最高70%;自用新能源汽车贷款最高85%,商用新能源汽车贷款最高75%;二手车贷款最高为70%。

●随车须配备1件反光背心

2018年1月1日起,《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开始实施,要求乘用车所有位置都必须提供三点式安全带,包括后排中间位置;新能源车起步且车速低于20公里/小时,应能给车外人员发出适当的提示性声响;年检除检查三角警示架外,将同时检查反光背心(1件),电动车车窗应具备防夹功能;更改厂商徽标不仅年检不能通过,而且会被交警开罚单。

●驾考科目二增加新项目

2018年1月1日起,驾照考试科目二将增加停车取卡项目,停车取卡时如果车轮轧道路边缘线、驶过停车取卡位置未停车的(包括车身碰栏杆)、停车后倒车校正位置的、驾驶员一侧车门距离路边缘线超出50cm的、未放空挡、未拉紧刹车的都将被视为不合格。

●用天府通卡乘地铁花费超200元享6折优惠

根据此前成都轨道交通集团发布的地铁票价优惠方案,从本月起,市民持天府通卡单月乘坐地铁200元,从下一次乘车起,可享受票价6折的优惠。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当月使用该张天府通卡乘坐地铁消费金额达到400元以上,则400元以上金额将恢复常规9折优惠进行扣款。同时,市民若需要享受此优惠政策,需要持天府通卡到指定天府通卡业务办理点,完成了新版天府通卡的更换。更换后的天府通卡,才具有6折优惠的折扣功能。此前,成都轨道交通集团公布的学生票、老人卡等其它优惠措施,仍然有效。使用此前发行的天府通卡乘坐地铁,仍可享受基准票价9折的优惠。

●网络餐饮新规:外卖商户应有实体店

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的《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得超范围经营;送餐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使用安全、无害的配送容器,保证配送过程食品不受污染。

●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有限制

自2018年1月1日起,在我国销售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包括通过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必须依法获得产品配方注册证书。

医疗

●省管19家公立医院降检验价格

2018年1月1日起,省管19家公立医院及成都军区总医院、解放军第四五二医院,将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和检验类项目价格,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技术难度、风险程度的部分综合医疗服务类、医技诊疗类、临床诊疗、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医疗服务价格标准,调减项目减少的收入与调增项目增加的收入基本平衡。

工资

●拖欠农民工工资将被纳入“黑名单”

2018年1月1日起,《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实施,两种违法情形纳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成都晚报记者 闫宇恒 黄尚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