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山的哥贪小便宜买冰毒 喊冤无用

11.08.2015  19:38

  四川在线眉山频道讯(记者 袁洋 实习生 程欢悦)彭山的哥郑某拉客途中,客人正在电话中卖冰毒,不吸毒郑某感觉价格便宜有机可乘,遂向客人购买了十克冰毒,但郑某却不知自己已犯法,还心存侥幸,最终依然没有逃脱法律的严惩。近日,彭山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郑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据彭山区检察院工作人员介绍,自2014年6月26日以来,区检察院共办理涉毒案件31件44人,涉毒案件呈逐步上升趋势。许多被告人在涉毒案件中,都不知道自己已犯罪,辩解理由让人啼笑皆非。本案中的郑某就是一个例子。

图据@彭山检察

  郑某,眉山市彭山区人,1981年生,系一名出租车司机。2015年5月的一天,郑某开着出租车在彭山城里转悠时,接到了一名乘客,乘客要求去眉山。在途中,该乘客一直打着电话,并在电话中一直重复说着“这东西多少钱一克”。“我当时猜想他应该是卖冰毒的,于是便跟他聊天。”郑某说,“那乘客在电话中卖毒品喊价较高,但他对我说如果马上在他那里买,只需1200元就可以买到十克冰毒。我当时有些动心了。”

  不吸毒的郑某觉得“生意”来了,可以通过买卖毒品,从中捞到油水,赚点“外块”,于是郑某花了1200元从乘客手里买了十克冰毒。“付了钱后,他还送了我一袋小的,我觉得此人还比较豪气,也没收他的车费。”郑某交代,“随后,我将冰毒藏在自己随身携带的紫云烟盒中。”

  2015年5月26日15时许,眉山市公安局彭山区分局民警在区交警大队旁一居民楼楼梯口,将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的被告人人郑某挡获,并当场从其身上搜出一个红色的紫云烟盒,从烟盒内发现白色晶体状疑似冰毒可疑物两袋。经称重:白色晶体状疑似冰毒可疑物毛重11.08克,净重10.51克。经眉山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对白色晶体状疑似毒品可疑物进行毒品定性鉴定,在疑似毒品可疑物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份。

  2015年7月23日,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对郑某做出了一审判决: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区检察院检察官提醒,此案中的黄某一直称自己冤枉,自己不吸毒,只是贪图便宜。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些便宜贪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