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山法官为农民工追回赔偿金30万
29.10.2014 17:27
本文来源: Sichuan.Scol.Com.Cn
四川在线眉山频道(李嫣) “谢谢你们为我追回了30万元赔偿金。”10月27日下午,拄着拐棍前往彭山县人民法院办公室办理赔偿金接收手续的64岁老人姜海清,握着执行法官的手后,十分激动,“是你们几年来的辛勤付出,才让我领到了这笔钱啊!”
姜海清,男,64岁,四川彭山县青龙镇桂林村2组人。2010年10月27日,被告大连某公司临时招用原告在其生产厂区进行设备安装。同年12月28日,被告的工作人员在安排原告进设备内紧固螺钉时,未按程序规定通知尚在设备内操作的原告,便启动了电机,致使原告右下肢受重伤而截肢。原告经送往成都某医院救治,于2011年3月1日出院,并在成都安装了假肢。经四川华西法医鉴定中心和成都蓉城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原告属一级伤残,属完全护理依赖。
出院后,姜海清与大连某公司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未果,于是姜海清于2011年5月将大连某公司起诉到彭山县人民法院。
经审理,法院依法判决大连某公司支付姜海清残疾赔偿金等共计54.0839万元。2011年12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但在执行了24万元之后,因大连某公司表面上已没有了可供执行的财产,致使案件被迫终结。但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利益,彭山法院的执行法官们,并没有放弃任何一个可执行的线索。2014年10月14日,彭山法院执行法官通过点对点查询系统,收到了中国银行大连分行关于被告大连某公司拥有存款600万元的反馈单。于是,执行法官们迅速赶赴大连,第一时间通过银行将大连某公司的存款扣划,并在第一时间将30万元赔偿金转交给了当事人姜海清。至此,一场长达3年的执行案,通过点对点网上查询系统作桥梁和执行法官们的不懈努力,实现了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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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10.2014 1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