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眉山市彭山区境内承办电商园区最高可获20万元奖励
17.03.2016 11:13
本文来源: 新华网四川频道
3月16日,记者从眉山市彭山区商务局了解到,凡在该区境内承办电子商务园区(基地、楼宇),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以上的,政府可一次性给予承办企业开办费20万元奖励。
据介绍,彭山制定的奖励政策,还包括凡在彭山注册的电商企业,投资建设和营运电子商务网站,入驻商家首次突破100户的,给予10万元奖励;凡在彭山注册的电子商务平台企业,以网上支付工具结算为准,年交易额首次突破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的,将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的奖励;凡经过区商务局、区财政局认定的电子商务物流公共服务平台企业,对其进行配套设施建设投入的,将给予5万元补助。 (刘树军 温选鹏 记者袁丽霞)
责任编辑:郑玮 来源:四川日报本文来源: 新华网四川频道
17.03.2016 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