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强硬措施逼迫不安全小型非煤矿山尽早退市
12.03.2014 11:34
本文来源: 新华网四川频道
新华网四川频道3月11日电(记者 黄毅)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发生事故的非煤矿山,特别是小型非煤矿山,1年内累计死亡3人以上和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直接提请政府关闭。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四川省安监局日前出台《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十条措施》,希望通过采取强硬措施,逼迫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型非煤矿山尽早退出市场。
四川省5000余家非煤矿山中,约90%属于小型矿山,众多小型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条件差、安全隐患多,往往三五个人就支撑起一个矿,同时,技术人才缺乏,只有200多家非煤矿山配备了采矿、地质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容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四川省安监局安全监管一处处长黄志文说,希望通过这些强硬措施的实施,逼迫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型非煤矿山尽早退出。《措施》规定,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发生事故的非煤矿山,特别是小型非煤矿山,一次死亡1人的停产整顿半年,一次死亡2人的停产整顿1年,1年内累计死亡3人以上和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直接提请政府关闭。
为督促非煤矿山加快推进机械化生产,减少人员伤亡,《措施》规定,严格控制非煤矿山作业人数,地下非煤矿山应按照设计核定每班入井作业人数,每个掘进工作面作业人员不得超过3人,每个回采工作面作业人员不得超过5人。
为保证这些强硬措施的落实,四川省安监局要求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监察执法,县级安全监管部门每年检查每个露天非煤矿山不少于2次;检查每个地下非煤矿山不少于4次;对每个尾矿库,汛前、汛中至少各检查1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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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2014 1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