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的朋友看过来 高速路任性超车这哈要遭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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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0日,《四川省高速公路条例(草案)》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次审议。这次条例二审稿带来一大波新变化。
一、有三条车道 最左侧只许小车通行
为规范行车,条例二审稿再添新内容,“违反规定超车”首次入法,有此行为将处以200元罚款。
二、救援指定维修厂 罚2000到5000元
高速路上需要拖车救援或许难免,但条例二审稿对指定维修场所坚决说不。“将故障车辆拖移至距事发地最近的出口处或者与当事人商定的地点,不得指定维修场所”,条例二审稿规定,清理救援单位违法指定车辆维修场所的,将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00元到5000元的罚款。
三、进隧道前先开灯 隧道内严禁停车
条例二审稿首次把车辆通过隧道时应当遵守的规定列入其中。具体包括,进入隧道前要开灯;隧道内不允许穿插、变道;隧道内严禁停车等。
另外还规定:高速路隧道入口前方的限速标志,应当按照20公里/小时速度级差设置。
四、车辆排行超200米 采取应急措施缓堵
条例二审稿首次提出,同一收费站连续多次出现拥堵,采取应急管理措施不能解决问题的,高速公路经营者应当迁建或者改造收费站。
哪种情形算违规超车?
条例二审稿有详细规定:同方向为2条行车道的,左侧为小型客车道,右侧为客货车道;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及大、中型载客汽车可以借用小型客车道超车,超越后应当及时驶回客货车道。同方向为3条及以上行车道的,左侧第一条行车道只允许小型载客汽车通行,禁止其他车辆驶入。
另外,除执行抢险救援等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援车以及从事高速公路管理、养护活动的车辆外,其他车辆不得在非紧急情况下占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可见,企图借应急车道超车这样的行为,铐着双重“枷锁”。
熊猫温馨提示:高速路上十大禁忌
1、忘记检查轮胎
2、时速快慢不均
3、不声不响超车
4、跟车距离太近
5、雨刮器喷淋没水
6、开车接听手机
7、开车拧饮料瓶盖
8、错过出口倒车
9、司机与乘客高谈阔论
10、路上停车大家围观
这些在高速上行驶的法律法规与开车禁忌大家一定要引起重视喔~请小伙伴们安全文明驾驶~
熊猫新闻客户端 蒲柳华 综合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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