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开展危化品罐区专项安全大检查

11.09.2015  10:45
核心提示:  9月10日,记者从省安监局获悉,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印发《四川省开展油气等危险化学品罐区专项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   9月10日,记者从省安监局获悉,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印发《四川省开展油气等危险化学品罐区专项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38项内容,要求各市(州)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中央在川企业逐一排查全省油气等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

检查项目包括罐区日常管理情况、符合现行设计规范要求情况、《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贯彻执行情况、罐区消防重点检查内容四方面共38项内容。

检查范围包括省内所有储油罐区、储气罐区(城镇燃气除外)和其他危险化学品罐区。重点检查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的罐区,周边有学校、医院、养老院、住宅小区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罐区,执法检查发现存在问题较多的罐区,建设时间较长的罐区。

方案》要求,县级政府安委会要组织对每个罐区进行督促检查,实现全覆盖,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零容忍”,不搞“下不为例”;对查出重大隐患的企业要依法实施停产、停业等处罚措施,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对周边有学校、医院、养老院、住宅小区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罐区,凡是存在火灾、爆炸和有毒气体泄漏风险的,地方人民政府要依法立即责令其停产停业,并采取转产、搬迁、关闭等措施,彻底消除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