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0年度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乙级资质延续工作的通知

02.03.2014  02:06

关于开展2010年度建设项目

水资源论证乙级资质延续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乙级资质单位:

  根据《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水利部令第17号,以下简称资质管理办法),我厅2005年认定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乙级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有效期即将届满。根据《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我厅决定开展2010年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乙级资质延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质延续条件

  (一)需要继续从事水资源论证工作。

  (二)符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乙级资质认定条件(附件1,附件表格以及填表说明可在四川水利网 www.scwater.gov.cn 下载)。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延续

  (一)转包或变相转包所承担业务的;

  (二)以不正当手段承接业务的;

  (三)超出资质业务范围从事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活动的;

  (四)出借资质证书的;

  (五)从业过程中弄虚作假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近两年内没有开展业务工作的。

   三、办理程序和要求

  (一)2010年到期的乙级资质单位在10月20日前先将申请材料(附件2)2份和申请表(附件3)3份及电子文本报厅水政水资源处。

  (二)在资质有效期内,各资质单位的水资源论证业务成果应当全部填写在延续申请表中,并填报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业绩登记表(附件4)及电子文本,不得漏报。

  (三)有主管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在延续申请表“主管部门意见”栏中签署意见。

  (四)经审查,符合延续条件的,颁发相应等级和业务范围的认定文件;不符合延续条件的,下达《不予延续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四、联系人及电话:

厅水政水资源处:张春红 (028-86932653)

  附件:1.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乙级资质条件(略)

     2.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延续申请材料目录(略)

     3.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延续申请表(略)

     4.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业绩登记表(略)

                                二O一O年九月二十七日


发布者: 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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