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对建设用地占补平衡提出新要求 占用水田必须补水田

21.02.2014  11:03
  近日,记者从省国土资源厅获悉,我省已就今年用地报批涉及耕地占补平衡的有关事项作出了新的要求。

  凡是上报省国土资源厅的建设用地征地报件,凡涉及占用耕地的,要在运用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组织实地踏勘的基础上,明确所占耕地的类别和等级,占用水田与水浇地的必须补水田与水浇地,达到占补耕地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要求;用地所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对拟占用水田与水浇地的数量和比例、占用耕地质量和挂钩的补充耕地质量评价等情况作出说明。

  对报省政府审批的批次用地,占用耕地的,由用地申报单位做好耕地占补平衡有关情况和实地踏勘的说明,对于补充耕地达不到占用耕地质量的,由用地申报单位更换质量相当的补充耕地项目。

  对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复垦的批次用地,由用地申报单位做好耕地占补平衡有关情况和实地踏勘的说明。对于复垦产生的耕地达不到占用耕地质量的,用地审查不予通过,由用地申报单位进行整改,直到复垦产生的耕地达到占用耕地质量后,才予以通过。

  对于单独选址项目,由省国土资源厅相关处室及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照国土资源部有关要求,做好耕地占补平衡有关情况和实地踏勘的说明。(记者 许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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