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出台意见完善建设用地二级市场,破除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限制,保障交易自由
四川在线记者 寇敏芳
记者6月4日了解到,日前,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实施意见》,从完善交易规则、健全服务监管体系和保障措施等3个方面提出了12条具体措施,提出推行“交易+登记”一体化的“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站办结”服务,搭建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交易平台。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基本形成了以政府供应为主的土地一级市场和以市场主体之间转让、出租、抵押为主的土地二级市场。与土地一级市场中政府同时行使所有者职责和履行监管者职责不同,政府在土地二级市场中的职责和作用主要是制定交易规则,保障公平竞争。
当前,土地二级市场存在着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限制多、要素流通不畅、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收益征收难等问题,制约了存量土地资源盘活利用,难以满足城镇建设和高质量发展的需要。
对此,《实施意见》完善了交易规则,明晰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条件,提出以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等有偿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前提下,应充分保障交易自由。在健全服务监管体系方面,《实施意见》提出推行“交易+登记”一体化服务,要求各地依托现有土地交易机构或平台基础上搭建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交易平台。
“目的在于实现交易规则统一、透明,从而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省自然资源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实施方案》中明确体现了“放管服”改革的思路,如鼓励各地探索实行预告登记转让制度,也就是说,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可以“先投入后转让”,在交易双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后,允许依法办理预告登记,待开发投资达到转让条件时,再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
“此举有利于盘活因资金等问题造成开发建设中断的企业资源,也加强了对土地出让人履约行为的监管。”郫都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
2017年10月,原国土资源部在全国34个市县(区)范围内开展国有土地二级市场试点,四川泸州市和成都市郫都区也是试点的区域。以郫都区为例,二级市场试点中,实现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统一交易,两种性质的建设用地“同权、同价”,进一步盘活了乡村集体土地资源。试点工作启动后,郫都区成功办理42宗集体建设用地抵押,抵押金额11.99亿元,而在试点之前仅有7宗,涉及金额21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