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及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查情况通报

30.12.2015  16:38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施工图审查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四川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号)有关规定及要求,我厅今年7月下发了《关于开展全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及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查的通知》(川建勘设科发[2015]512号),并在全省开展了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检查共抽查建设工程项目33个,施工图审查机构33家。

二、普遍存在问题

(一)责任意识不强,审查不仔细、不全面,对违反国家标准与规范中强制性条文的设计不能有效审查;

(二)部分审查人员不注重再学习,技术水平不高,审查能力欠缺,难于发现问题;

(三)对国家要求推广的新材料、新技术不重视;

(四)对应进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和抗震设防超限高层建筑技术审查的甄别能力不足、把关不严,对相关管理规定认识不够;

(五)不能准确把握审查要点,审查中避重就轻,点到为止,敷衍塞责;部分审查机构缺乏内部质量管控制度,只追求经济效益,降低审查质量;

(六)审查报告格式不规范,内容不齐全。

三、检查项目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一)自贡鑫健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审查的“荣县长山山河名苑顺溪组团小区1#~11#楼”项目。检查意见如下:

1、建筑专业(审查人员:毛永宁、缺审核人员):

(1)4号楼建施J03地下室平面图中“发电机房”的疏散门图中标为乙级防火门,其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同时该“发电机房”通向“配电房”的门图中标为乙级防火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违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中5.4.3-2条);

(2)5号楼建施J03“地下室平面图”中“水泵房”应为“消防水泵房”开向过道的疏散门图中为乙级防火门,应为甲级防火门(违反《建筑设计防火规》GB50016-2006中8.6.4条);

(3)7号楼、10号楼建施J03(J04)一层平面图(二-六层平面图)中一层单元楼梯间的出入口(楼梯间的窗口)与套房(厨房)窗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间距不应小于1m(违反《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第9.4.2条)。

2、暖通专业(审查人员:黄业庆、缺审核人员):

4号楼发电机房和配电房,其通风系统风口或风阀不能在气体灭火时自动关闭(违反《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第3.2.9条)。

(二)乐山九鼎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审查的“峨眉山市旅游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续建工程胜利镇十里山还房点A区6#楼、B区8#楼、A区C栋A、B、C段、物管用房”项目。检查意见如下:

结构专业(审查人员:刘利波、苏建忠):

(1)结构存在交角大于15°的抗侧力构件,电算未计算该向水平地震作用(违反《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第5.1.1-2条)。如:A区C栋B段、A区6#楼、物管房;

(2)有的框架梁支座负筋的配筋率大于2%,加密区箍筋的直径应增大2mm。如:在A区C栋B段的结施05中,①轴KL1的(G)轴支座;在B区8#楼的结施06中,②轴KL2(B)轴支座不符合规定(违反《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第6.3.3条);

(3)结构设计总说明的8.1.2.3条,本条的构件还应包含楼梯梯段(违反《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第3.9.2条第2.2款)。

(三)四川智力建筑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审查的“经开新区西堰安置区工程(商业部分)”项目。检查意见如下:

1、结构专业(审查人员:姚发海、崔军):

(1)地下室子项:结施-W01:(1-24)交(1-G)轴KZ2,“h”边纵筋2Φ25+2Φ20,小于计算值AS=26,且不满足《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10第3.3.2条要求;

(2)商业部分子项:结施-W01:KZ3箍筋Φ8(4)小于计算值2.7,不满足《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10第3.3.2条要求。

2、给水排水专业(审查人员:郑伯瑞、缺审核人员):

本工程中两个中庭属于高大空间难以设置自动喷水系统。应设置其他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并宜采用固定消防炮等灭火系统。现本工程的两个中庭未设其他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违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GB50016-2014第8.3.5条)。

(四)四川宏德慧成建筑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审查的“东方名都1#~4#楼”项目。检查意见如下:

结构专业(审查人员:雷昆明、高凤莲):

4#楼A-D轴线单元为地上二层框架结构,无地下室,电算时嵌固端不应填为2,不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第3.5.2条相关规定。

(五)四川新村建筑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审查“中润时代广场”项目。检查意见如下:

1、建筑专业(审查人员:曾雨辰,缺审核人员):

1区22.0米标高夹层平面,储藏间门不应直接开向楼梯间前室的内墙上(违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7.4.3.5条规定);

2、结构专业(审查人员:吴建中、郑朝富):

(1)位于(4-P)轴角柱C2KZ1(结施23图),配筋率<0.85%(违反《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第6.3.7条要求);

(2)结施38图:2~4区3层y向C1Kly(3-K)~(1/3-J)跨中4Φ18<0.3As(8Φ25);结施44图:4层X向C1KX-403(3-4)~(3-7)跨中4Φ25<0.3As(15Φ25),C2KLx-405跨中4Φ18<0.3As(8Φ25)(违反《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第6.3.3条)。

3、电气专业(审查人员:陈晓健、缺审核人员):

DA LE5箱带冷冻机房正常照明。(违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11.1.4条规定)。

4、暖通专业(审查人员:吴仕贵、缺审核人员):

(1)FAU-1-7新风系统管穿越防火分区处未设防火阀(违反《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版)第8.5.3.1条);

(2)锅炉房事故通风设置不满足《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2012)第6.3.9.2条规定;

(3)未对锅炉房制冷机房的燃料,耗电量,空调补水进行计量(违反《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2012)第9.1.5.1,2,4条规定)。

(六)四川致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审查的“开江希望城安置房地块项目1~4号楼”项目。检查意见如下:

1、建筑专业(审查人员:姚世雨,缺审核人员):

地下机动车库库内不应设置非机动车停车位,应设单独防火分区的非机动车库(违反《汽车库防火规范》第5.1.6);

2、给水排水专业(审查人员:覃道德、缺审核人员):

1#楼屋顶消防水箱箱底标高为H,消火栓系统和喷淋系统出水管口旋流防止器(标高H+0.65)不应高于最低有效水位,不符合旋流防止器在最低有效水位下的淹没深度不应小于150mm的规定(违反《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5.2.6条)。

(七)泸州宏安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审查的“古蔺县观文乡博文国际商住小区”项目。检查意见如下:

结构专业(审查人员:梁绍轩、谢岸):

13#楼,乙级基础应按地基变形设计,无计算书(违反《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GB50007-2011第3.0.2.2条)。

1、广元市星光建筑工程施工图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审查的“庄子棚户区改造”项目。检查意见如下:

结构专业(审查人员:郭光永、熊建强):

(1)1号楼电算柱箍筋采用HRB400(360N/mm2),图中全部箍筋用HPB300(270N/mm2),柱配箍不足,如KZ3,Y向3Φ10(3×0.785×270/360)=1.766cm2<计算G=2.8cm2,差近40%。必须逐根柱进行检查,以保证结构安全(违反《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10第3.3.2条要求);

1、梁图(结7),L~J轴间L9断面200×900,上下纵筋2Φ14(3.08cm2)ρ=0.17%;G~E轴间L10断面200×900,上下纵筋2Φ14(3.08cm2)ρ=0.17%(违反《混泥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第11.3.6条);

2、M轴KL5(2A)在④轴支座2Φ18+1Φ14(6.62cm2)<计算13cm2;第2跨下筋2Φ18(5.08cm2)<计算15cm2(违反《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10第3.3.2条要求);

3、9D轴KL13(2A)在4轴支座3Φ18(7.62cm2)<计算11cm2;在第2跨中2Φ18(5.08cm2)<计算11cm2(违反《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10第3.3.2条要求)。

(九)四川省和博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审查的“时代广场”项目。检查意见如下:

1、结构专业(审查人员:陶表成、杜玉萍):

4号楼SATWE总信息:右端有斜交抗侧力构件,未附加地震作用(违反《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第5.1.1条2款规定)。

2、给水排水专业(审查人员:文德群、缺审核人员):

酒店5~13层无障碍客房卫生间未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违反《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版)第7.6.2条)。

(十)内江市晶磊工程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审查的“隆昌县普润镇社区三组棚户区改造工程(清澜御景小区)1号~10号楼”项目。检查意见如下:

结构专业(审查人员:廖元贵、李斯年):

1号楼1、2单元:①轴KZL13跨中下部图中配筋4Φ20/4C25(32.20cm2),计算值为43cm2;KZL14跨中下部图中配筋5Φ25(24.54cm2),计算值为29cm2,该梁右边支座上部图中配筋4Φ16(8.04cm2),计算值为13cm2(违反《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10第3.3.2条)。

四川省晨兴建设工程设计审查咨询有限公司审查的“古蔺县墨宝寺片区棚户区改造(一期)工程1#~9#楼、门卫、地下室”项目。检查意见如下:

结构专业(审查人员:谢明明、陈德才):

2号楼·结施10中(2-15)轴板上部筋Φ8@200小于计算值312mm2/m(违反《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10第3.3.2条要求)。

四、处理措施和要求

(一)根据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川建建发〔2014〕236号),对以下施工图审查机构记录的不良行并扣相应分值:

1、自贡鑫健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扣16分,建筑专业审查人员毛永宁(5100972-002)(四川远建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扣9分,暖通专业审查人员黄业庆(非注册人员)扣3分;

2、乐山九鼎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扣12分,结构专业审查人员刘利波(22518-S008)、苏建忠(22518-S010)各扣9分;

3、四川智力建筑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扣12分,结构专业审查人员姚发海(22611-S001)、崔军(22611-S005)各扣6分,给水排水专业审查人员郑伯瑞(22611-CS002)扣3分;

4、四川宏德慧成建筑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扣4分,结构专业审查人员雷昆明(22161-S008)、高凤莲(22161-S013)各扣3分;

5、四川新村建筑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扣28分,建筑专业审查人员曾雨辰(22451-002)扣3分,结构专业审查人员吴建中(22451-S003)、郑朝富(22451-S007)各扣6分,电气专业审查人员陈晓健(22451-DG003)扣3分,暖通专业审查人员吴仕贵(22451-S003)扣9分;

6、四川致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扣8分,建筑专业审查人员姚世雨(22731-007)扣3分,给水排水专业审查人员覃道德(22731-CS003)扣3分;

7、泸州宏安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扣4分,结构专业审查人员梁绍轩(22502-S008)、谢岸(22502-S013)各扣3分;

8、广元市星光建筑工程施工图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扣16分,结构专业审查人员郭光永(5101145-S001)(广元零八一建筑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熊建强(22472-S002)各扣12分;

9、四川省和博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扣8分,结构专业审查人员陶表成(22251-S001)、杜玉萍(22251-S010)各扣3分,给水排水专业审查人员文德群(22251-CS002)扣3分;

10、内江市晶磊工程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扣4分,结构专业审查人员廖元贵(22562-S018)、李斯年(非注册人员)各扣3分;

11、四川省晨兴建设工程设计审查咨询有限公司扣4分,结构专业审查人员谢明明(22051-S015)、陈德才(22051-S010)各扣3分。

以上单位于2016年1月15日前到公司注册地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受处理。

自贡鑫健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广元市星光建筑工程施工图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和内江市晶磊工程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三家施工图审查机构使用非本公司注册人员和非注册人员审查项目,请以上三家公司于2016年1月15日前将自查整改报告报送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与科学技术处。

(二)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应进一步完善抗震设防报审制度和抗震设防审查工作,加强对建设工程抗震概念设计和抗震措施的审查力度,积极推动抗震新技术、新材料的使用。对按规定应进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和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的项目,要从严把关以防漏审。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得超越资质范围承担超限高层建筑施工图审查。

(三)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应根据《四川省绿色建筑设计施工图审查技术要点(试行)》的要求,努力提高绿色建筑及建筑节能技术水平审查水平,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绿色建筑及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及时掌握绿色建筑及建筑节能新技术、新材料,进一步推动绿色建筑及建筑节能技术的推广和运用。

(四)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加强内部质量管理,强化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大中型项目的工程勘察报告必须明确标识由本单位的注册岩土工程师担任项目负责人;大中型、小型项目的工程设计文件中必须分别明确标识由一级、二级注册建筑师分别担任负责人。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工程勘察现场作业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建勘设科发〔2015〕846号)文件规定,2016年1月1日起,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对工程勘察现场作业上报情况进行把关,未通过“信息平台”上报工程勘察现场作业相关信息的项目,施工图审查机构不予受理工程勘察报告审查,并通过施工图审查系统记入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五)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大对施工图审查质量管理的力度,每一个季度要对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审查的审查机构不少于1项或本季度3%的审查项目比例进行抽查。对抽查中发现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签署后,仍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问题的,以及不上报审查中发现的问题的,要及时对审查机构及相关审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作出处理,记入信用档案,并列入重点监督对象加强监管。涉及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与行政处理的,抄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对本次质量抽查中存在问题的工程项目,涉及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予以主动跟踪,确保问题的工程项目得到解决并不留下质量隐患,同时对涉及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依法作出处理。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