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类行政许可事项初审意见的公示
01.06.2016 21:12
本文来源: 住房与城乡建设厅
(公示期:2016年05月31日至2016年06月14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建设类资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核,为保证审核的公正性,增加审核的透明度,现将初步审核意见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对初步审核意见有异议的,行政许可申请人可按川建审发〔2014〕460号文件(附件1)要求在网上提交申诉申请材料,于2016年06月14日17时前完成网上申诉工作;逾期未申诉的,视为放弃申诉权利,系统不再受理。咨询初审意见应带上受理通知单原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上报的除外)、企业法人授权书或者单位介绍信、办理人身份证原件、企业资质信息卡。社会各单位及个人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所申请许可的真实性及其他情况有举报的,请提供详细的书面材料,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及真实的联系方式,个人举报应署实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真实的联系方式,否则,将视为无效举报。
本公示仅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请各行政许可申请人警惕不法人员假借许可审查的名义进行非法活动。不详之处可按申请事项拨打相应电话咨询(见附件2)。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草市街2号,省政府政务中心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处(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6楼)
邮 编:610017
附 件:1、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行政审批申诉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建审发〔2014〕460号)
2、 初审公示意见.xls
本文来源: 住房与城乡建设厅
01.06.2016 21:12
故
事
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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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请示报告工作保证全党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
——中央办公厅负责人就《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住房与城乡建设厅
《求是》杂志发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
新华社北京2月28日电 3月1日出版的第5期《住房与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