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建设占用耕地易地占补平衡管理暂行办法》出台
10月中旬,成都市高新区向巴中市购买3963亩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专项用于满足成都市天府新区范围内建设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需要。放在以前,这只是我省针对天府新区采取的特惠政策,但随着近日《四川省建设占用耕地易地占补平衡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省内所有市(州)均可享受建设占用耕地易地占补平衡这一改革红利。
占补平衡是一项耕地保护的基本制度,按照“占多少,补多少”原则,建设单位必须补充同等数量和质量的耕地,以保证耕地不减少。之前的占补平衡在市域范围内,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建设用地供求矛盾越来越突出,耕地占补平衡压力越来越大。“近几年,省级储备指标所剩无几,一些市县占补平衡指标也非常紧缺。同时,我省耕地后备资源分布不均,缺剩并存的矛盾突出。”省国土资源厅耕地保护处处长邓斌介绍,易地占补平衡并非我省首创,安徽、江西、广东等省已先后出台相应方案,此举将有利于在更大范围内实现土地资源的有效配置。
交易双方如何确定?邓斌表示,“要在完成自身任务的前提下,再力所能及地帮助他人。”即出让、受让双方县级人民政府必须确保本行政辖区内的实际耕地保有量不低于省政府确定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前提下,多余的补充耕地指标才能拿出来流转。
从原来的市域范围到现在的省域范围,调剂范围又该如何确定?对此,邓斌形象地比喻为“先看碗里的,再看锅里的。”即补充耕地指标应优先在本市(州)的县(市、区)之间流转,能在本市(州)内调剂解决的不得跨市(州)流转;本行政区域内无法完成占补平衡任务的,可跨市(州)进行有偿流转,但不得二次流转。
如何确定有偿标准?“就像谈恋爱,双方商量着来,但‘家长’要把关。”邓斌说,尽管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但省国土资源厅仍将参照补充耕地指标的取得成本、耕地开垦费缴纳标准、新增耕地的质量等级、合理利润等因素,对价格进行监控,既不能畸高也不能畸低。建设占用耕地易地占补平衡还实行计划指导和备案制度,强化过程管控。
记者了解到,办法出台后,建设占用耕地易地占补平衡补充耕地指标在市域范围内跨县(市、区)流转的,可参照该办法执行。省国土资源厅每半年将对全省的指标流转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并通报省级相关部门。
补充耕地指标是指通过实施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的市(州)、县(市)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农业部门对补充耕地初验合格后,经国土资源厅终验并颁发《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新增耕地验收证书》,且通过国土资源部备案确认,可用于农地转用审批的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消息来源:四川日报)